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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实施意见》发布 将最高给予5000万元补助

2016年03月16日 22:31

天津日报记者 王睿 日前,《滨海新区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外发布,从今年起至2020年,滨海新区将通过补助办公用房、奖励经营贡献、即时办理落户等“重磅”政策支持总部企业,着力吸引一批知名跨国公司和大企业大集团在新区设立总部。其中,根据新引进总部企业的实收资本,新区将最高给予5000万元一次性运营扶持补助。

根据《意见》,实收资本20亿元(含)以上,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实收资本20亿元以下、10亿元(含)以上,补助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实收资本10亿元以下、5亿元(含)以上,补助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实收资本5亿元以下、1亿元(含)以上,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补助金分三年支付,第一年支付40%,后两年分别支付30%。与此同时,总部企业还将享受系列政策支持。

补助办公用房 奖励经营贡献

新引进总部企业在新区购买的自用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标准享有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补助;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五年内获50%租金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新引进总部企业,按照年度对滨海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贡献,五年内获一定额度的资金奖励;经认定年纳税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前两年获全额补助,后三年减半补助。

激励企业成长 鼓励上市重组

区域型总部升级为全国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升级为亚太地区或全球总部,将获1000万元资金奖励;首次进入中国民营企业 500强或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首次进入中国企业500强,首次进入世界500强的企业,分别获300万元资金奖励。

总部企业在滨海新区增设的投资中心、研发中心、财务中心等功能性机构,每个获1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对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上市公司迁入新区的总部企业,获5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6/0316/282146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