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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社区公益事业将有专项补助:每年每户12元标准

2016年03月14日 22:39

城市快报记者 王昊 从市民政局获悉,天津出台《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从本月起,社区助老助残助困助孤等政府购买社区社会组织服务项目,按每年每户12元的标准给予专项补助经费。

专项补助经费使用范围包括:

■扶老助老类。为独居、失独、残疾、高龄等老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社会参与等服务,以及支持养老服务网络构建,为老年人日间照料、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专业支持。

■扶残助残类。为残疾人提供生活援助、医疗义诊、心理咨询、康复指导和服务、技能培训、居家就业、法律援助等服务。

■扶贫助困类。为城乡贫困居民、低保户、特殊病患者、贫弱的妇女儿童等特殊人群和困难群体提供生活照料、困难帮扶、紧急援助、精神慰藉、心理疏导、康复护理等社会服务。

■社工服务类。专业社工机构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为社区居民提供的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资源协调、社会功能修复等专业服务项目,开展社区社会组织扶持,专业公益人才、志愿者骨干培训等服务。

■社区公益类。依托某一个或多个社区开展的为社区居民直接提供的社区治理、社区安全、矛盾排解、法律援助、婚姻家庭辅导、健康教育、社区儿童照看服务等公益服务项目。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6/0314/280759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