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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贸易公司将扁桃仁当美国杏仁米卖 被判三倍赔付

2016年03月13日 22:43

将扁桃仁当“美国杏仁米”成都一贸易公司被判三倍赔付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毛玉婷)3月11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获悉,因将扁桃仁冒充“美国杏仁米”售卖,成都某贸易公司被判退还消费者易先生消费费用近4000元,并按原价三倍赔偿易先生1.1万余元。

去年8月28日,易先生来到该公司在成都龙泉驿区大面街道经营的一家门店,看中了散装的“美国杏仁米”,每千克136元,他花3938.5元买了97袋。“好东西要和大家一起分享”,于是,他将购买的“美国杏仁米”送给了自己的亲友。

没料到,送出的“美国杏仁米”让他尴尬了一把,“这哪是美国杏仁?分明是扁桃仁。”

产品竟然和标签不符,易先生向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投诉,该局核实后对被告进行了行政处罚。接着,他又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该贸易公司明知其销售的是国内生产的扁桃仁,仍将其分装并自己加贴“美国杏仁米(散)”的不实标签进行销售,应当认定为欺诈行为,遂判决该贸易公司退还易先生消费费用3938.5元,并按原价三倍进行赔付,即11815.5元,共计15754元。

文章来源:http://finance.72177.com/2016/0313/279943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