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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官难断"家务事"有法可依:释疑反家暴法三热点

2016年03月13日 22:27

城市快报记者 张珊珊 “《反家庭暴力法》刚刚实施就备受市民关注,这几天咨询该法的市民很多,我们对市民咨询集中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市妇联相关负责人说,作为中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律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让清官难断的“家务事”有法可依。

热点1

能管“同居暴力”吗?

不论男女,如果受到家庭暴力,法律都会保护。一般我们认为家庭暴力就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即具有血缘或婚姻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但《反家庭暴力法》扩大了家庭暴力法的主体适用范围,有着同居关系、抚养照料关系、家庭雇佣关系等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参照该法规定执行,尤其是对女性同居受害人的保护,彰显了宪法、法律规定的平等保护原则,体现了维护公平正义的法治进步。

热点2

父母打孩子属于家暴吗?

父母与孩子间的暴力行为属于家庭暴力范畴,而且现实生活中也确实存在因父母过度管教孩子出现的虐童案件等极端情况。

热点3

必须离婚才能申请保护令吗?

《反家庭暴力法》亮点之一就是人身保护令了,该法实施之前,人身安全保护令叫做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这个裁定必须依附于离婚诉讼等才能申请,单独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但现在,如果受害人不想离婚,也不要抚养费、赡养费,就是不想再挨打了,想让对方离自己远点,就可以单独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暴法3个亮点

据市妇联负责人介绍,作为我国第一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专门立法,《反家庭暴力法》经历20年立法进程,法律亮点很多。首先是强制报告,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其他单位,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遭受了家庭暴力,有责任、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在法律上规定,对于不报告的情形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其次是公安告诫制度,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公安机关处理以后,如果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那么公安机关就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可给他出具一个告诫书。这个告诫书要记录加害人的身份问题、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以及不得再实施家庭暴力的警告,并且这个告诫书可以成为人民法院审判家庭暴力案子的证据。

另外还有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必须受理,人民法院一般情况下在72小时要做出裁定,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还是不发,特殊情况须在24小时内做出。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6/0313/279936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