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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协公布维权典型案例 去年共受理投诉2181件

2016年03月11日 23:05

城市快报记者 王昊 2015年市消协共受理投诉2181件,调解办结2024件,办结率93%,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71万余元。在2016年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为给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提供一些借鉴,同时促进经营者诚信经营,不断规范自身行为,昨日市消协在去年受理的投诉中甄选出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旅行社违约

一次赔偿游客5000元

案情简介:2015年1月,消费者陶女士代表一家7人与卓翔旅行社签订海南三亚双飞五日游的旅游合同,2月4日陶女士一行在游玩途中,旅行社负责人电话询问是否同意将原定于2月5日17时10分返津的航班,更改为同日7时30分返津。陶女士拒绝更改,旅行社表示按原计划安排航班。可当陶女士等人5日14时到机场办理登机手续时发现,没有他们7人的购票记录,无法登机。经与旅行社联系改订了当日21时10分起飞、由海南三亚飞往北京的航班。后因航班晚点等原因,直到2月6日7时30分才安全抵津。返津后,陶女士向卓翔旅行社投诉,要求旅行社依据合同对其进行经济赔偿,共计9060元。旅行社认为,机票是旅行社委托机场工作人员购买的,未能购票也是机场工作人员的原因,自己并无过错,但出于对陶女士等的同情,给予2000元的补助。

经调查,旅行社在服务过程当中存在服务瑕疵,从而导致陶女士及家人延迟返津,为此,旅行社应对陶女士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旅行社一次赔偿陶女士5000元。

案例评析:旅行社在履行合同时与旅游者协商变更合同未果在先,与机场协调购票过程中发生疏漏在后,导致陶女士等人无法按时返程,已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变更及违约的相关条款,旅行社作为违约方,应对陶女士等人因延误返程产生的食宿、误工、交通等合理费用进行赔偿。

淘宝网退货

商品受损伤商家退款

案情简介:2015年7月14日,李女士通过淘宝网购买一个电视柜,售价260元。快递公司将货送到后,李女士见包装完好,便进行了签收。之后,李女士打开包装发现电视柜内部木结构已完全散落无法正常使用,向淘宝网反映该商品有严重的质量问题,要求退货。淘宝网按李女士无理由退货处理,答复称由李女士出运费方可退货。李女士进行二次投诉。3天后,淘宝网让李女士担负一半运费,否则不予退货。李女士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最终,淘宝网退还李女士240元,电视柜不再寄回,由李女士自行维修使用。

案例评析:李女士所购买的商品寄到前就已经损坏,属于商品质量问题,商家应免费为李女士进行退换货。淘宝网认为李女士无理由退货,要求李女士承担退货的邮寄费用,淘宝网适用法律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淘宝网应承担相应责任。

团购加条件

美团兑现承诺并道歉

案情简介:2015年11月,消费者颜先生通过美团网团购了格林豪泰快捷酒店价值169元的住宿券,团购价格119元。美团网站的页面显示“周末、法定节假日通用”。11月21日,颜先生通过电话预约一间房间,却被告知预约日期是周末,需补足50元差价,否则不予办理入住。

经调查,美团网站上发布的团购信息与颜先生所陈述完全一致。最终,格林豪泰快捷酒店同意以119元的价格兑现团购券,并对颜先生表示歉意。

案例评析:格林豪泰快捷酒店称美团网站自行改变宣传内容,但作为广告的发布者,应对网站发布的团购内容进行核实检查,如发现错误,应在消费者确认购买(承诺)前修改或撤回。网站发布的内容已构成合同要约,一经消费者确认购买(承诺),合同即为成立。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6/0311/278870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