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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意见》:妇儿维权优先执行"温情"断案
2016年03月09日 22:50天津日报记者 韩雯 从昨日市高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了更好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市高院、市妇联联合制定《关于全面深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动机制的意见》,并于本月起实施。今后,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将享受维权“绿色通道”。
据了解,全市人民法院平均每年一审受理仅婚姻家庭和继承纠纷案件就达1.9万件左右,并且以年均3%左右的速度增长。针对当前妇女儿童维权面临的新形势,天津出台此《意见》,旨在通过人民法院与妇联组织的协调联动,妥善化解涉及妇女儿童的矛盾纠纷,维护和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三到位”诉讼费 困难的可减免
根据《意见》,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对于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优先执行涉及妇女儿童抚养费、抚育费、劳动报酬等;在诉讼服务中做到咨询到位、指导到位、救助到位;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缓交、减交和免交诉讼费的救助措施。
及时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妇女儿童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受理、及时依法作出裁定;妇女儿童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妇联组织等单位和个人可以代为申请;对于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被申请人,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依法保障妇女儿童人身安全。
成立家事审判庭 “温情”断家务
各级人民法院要尽快设立专门的家事审判庭、合议庭,集中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婚姻家庭、继承等类型案件。及时转变家事审判理念,积极贯彻落实调解优先原则。
据介绍,家事审判庭主要受理离婚纠纷、婚约财产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抚养纠纷、赡养费纠纷和继承纠纷等。和以往受理、审判、宣判“冷冰冰”处理案件不同,家事审判庭注重以情化解矛盾。市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家事审判庭以维护家庭和婚姻关系稳定为原则,在充实有调解家事经验审判队伍的同时,采取与妇联合作或是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业社会组织,为当事人提供心理咨询或婚姻辅导,尽可能地引导和帮助当事人修补、改善原有的家庭、婚姻关系,除非万不得已和法律明确规定必须分离的除外,尽可能地维护原有家庭和婚姻关系的稳定。在家事纠纷案件处理过程中,会注重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家庭成员的利益,尽可能地给予其精神和物质上的帮助和支持。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6/0309/277340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