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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互联网金融必须要有资质
2016年03月09日 15:28北京晨报讯 在过去一年,P2P行业乱象呈现升级严重的趋势,一些P2P问题平台因案件涉及范围广、涉案金额大,演变成了社会事件,因此成为今年全国“两会”代表和委员们热议的话题。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贺强表示,应对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实行资质审核。
贺强认为,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发展互联网金融可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但决不能在金融领域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贺强指出,一些公司或个人,根本就没有互联网技术的实力,也不懂金融业务,就随意建立P2P平台。他们虽然建立了网站和APP,但其获客的方式主要靠线下雇佣大量“理财师”团队进行地推。甚至通过伪造虚假借款人,建立资金池,进行平台自融,直接分配资金去向。
部分所谓P2P平台只是民间融资换了一个外壳,其商业模式、商业行为及技术特征与互联网金融关系不大。这些P2P平台存在金融风险隐患,给互联网金融抹了黑,给社会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应当通过监管者的技术条件审核。贺强强调,发展互联网金融与发展其他金融一样,必须要有一定的资质。
贺强表示,互联网金融领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败坏了互联网金融的声誉,严重侵害了老百姓的利益,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面对互联网金融领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不能认为是新事物,是创新,而采取不作为的态度,必须要坚决打击。
目前,国家正在组织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行动。但也应当防止对整体互联网金融行业实行“一刀切”政策。贺强表示,对真正促进普惠金融、有助于双创的互联网金融领域,要实施适度监管,对具体业务要给予一定的弹性和创新空间。
(孙雨)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tech.72177.com/2016/0309/276884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