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纸张 字号选择:超大 行高 带图打印 返回原文

首页 > 资讯中心 天津

车停高速路摆错“三角牌”违法:罚200元 记6分

2016年03月07日 22:37

天津日报记者 何会文 车辆发生故障需要停靠时,应在车后摆放警告标志(俗称“三角牌”),这条规定相信驾驶人都熟知,但若警告标志摆放距离太近,后方车辆发现标志后也会不及躲避,仍难免二次事故。据交管部门统计,今年以来,天津高速公路沿线已因此引发3起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值得注意的是,警告标志设置不当不仅属交通违法,驾驶人还要至少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停车不摆牌今年引发3起致死事故

从高速支队了解到,今年以来,天津高速公路沿线查处违停违法103起,因遇事故或车辆故障等情况后停车未按规定放置警告设施,致后车观察不清,再次引发的致人死亡重大交通事故已有3起。

记者在天津道路沿线随机采访发现,多数驾驶人不知道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属于交通违法。也有驾驶人表示:“知道这样违法,但有时候就忘了。”

摆牌距离不足150米也属违法

交管部门介绍,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故障车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车上人员应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并报警。根据法律规定,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车道内停车,或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驾驶证一次记6分,并处200元罚款;而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则要被一次记12分。

据高速支队事故交警李亮介绍,追尾事故中,一般前车驾驶人不承担事故责任,但在前车停车但未按规定放置警告设施致后车观察不清而引发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前车驾驶人至少要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其中,未放置警告牌和放置距离不到位两种情况,都包括在未按规定放置警告设施的范围内。

高速停车记牢五要素

一是将车辆完全停在应急车道内;二是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俗称双闪灯);三是在故障车来车方向150米处摆放故障车警告标志牌;四是车上人员下车,迅速转移到右侧护栏外的边沟内,并抓牢护栏;五是迅速报警。当事人违反上述5项之一,都属于存在过错行为,一旦发生二次事故,就要承担一定事故责任。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6/0307/275347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