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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纠纷“背户车”归谁? 买车人有优先所有权

2016年03月01日 23:22

如果原车主已经把机动车转让给了买家,但双方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当原车主欠债,需要处置名下的车辆时,法律优先保护买方的利益。

天津日报记者 李家宇 今天起,我国将开始施行《物权法》的新司法解释。其中相关规定,对二手车买卖有着直接影响,由于天津对小客车是有了指标才能过户登记,实际买卖中有很多“背户车”,也就是买车人交了钱,买家没有指标无法过户到自己名下。那么,如果原车主欠债,需要处置名下的车辆,买主的利益会受损吗?

新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转让人转移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所有权,受让人已经支付对价并取得占有,虽未经登记,但转让人的债权人主张其为《物权法》第二十四条所称的‘善意第三人’的,不予支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也就意味着,在同一辆车上,既有物权又有债权时,物权优先于债权。

记者走访发现,目前买卖“背户车”的情况并不少。“不用过户、天津牌照丰田凯美瑞,无需指标,价格惊艳……”类似这样的广告,就出现在二手车交易网站上。“贩子”介绍说,卖主有的是离津的外地人,或是小额贷款公司的抵押车,买主可以拿到原车主的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但是买主不用过户,拿去开就行。

某二手车中介王先生介绍说,作为中介是“一手托两家”,由于不过户,一般是采取另外签订补充协议的办法,保护买卖双方权益,补充协议大致内容是,此次买卖之前的问题由原车主承担,之后产生的一切问题由买家承担,但是即便如此,也有可能出现原车主因欠债,车辆被处置的情况。

对此,许健律师解释说,如果原车主已经把机动车转让给了买家,但双方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根据新司法解释,买家对这辆机动车拥有“优先所有权”,即使车的所有权尚未办理登记,法律优先保护买方的利益。

虽然有了新的司法解释,买车人即使不完成过户登记也将“腰杆更硬”,但是此后依旧可能出现纠纷。因此,打算买车的消费者,最好规规矩矩摇号或竞拍获得指标,然后把车过户到自己名下,这才是保护自己权益最稳妥的办法,而且最好不买抵押车、过户车等,避免日后产生各种“罗罗缸”问题。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6/0301/270816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