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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监管码再追踪:养天和撤诉 阿里喊“冤”

2016年02月24日 15:37

导读

针对电子监管码风波,业内人士介绍:现在很多企业都有内码,加上条形码、产品批号、批准文号等完全可以溯源。政府需要做的是监管,若发现没有溯源体系的严办即可。

本报记者 朱萍 北京报道

同时牵涉诸多利益格局的药品电子监管码诉讼,突然在2月23日峰回路转。

2月23日上午,阿里健康和湖南养天和大药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养天和)几乎同时发出声明,前者表示目前已经在着手移交电子监管码工作,并陈述了电子监管码的重要性及其在运营中发挥的作用;而后者则表示由于其拟诉讼的问题已全部解决故决定不再上诉。养天和同时表示,此后,推广电子监管码的问题,针对国家食药监总局(下称CFDA)采取的任何行动,均与其无关。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专家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从目前看来,该事件从始至终都是经过策划和筹备的,行政起诉不是目的,只是手段。据了解,代理养天和诉国家药监总局案件的律师周泽曾于2008年受北京四家防伪企业委托,向当时欲推广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码的国家质检总局提起诉讼,最终结果亦是法院未立案、但国家质检总局停止推广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码,并撤销了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码领导小组。

在业内人士看来,养天和与CFDA双方达成“和解”,但很多问题并未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来解决。北京鼎臣医药管理咨询中心负责人史立臣认为,未来哪家企业来接替阿里健康目前并不明朗,但可以肯定的是药品溯源依然是政府大力推行的重点;而在另一位业内资深人士看来,很多企业都有内码可以实现溯源,无须电子监管码政府仍然可以实施监管职能,若哪家企业没有跟踪体系进行严办即可。

养天和撤诉阿里“喊冤”

“鉴于国家食药监局对药品电子监管码问题的积极响应,我司决定不再进行上诉。可以说,我公司试图通过诉讼解决的问题,目前已全部得到解决,继续诉讼已没有必要,故决定放弃上诉。”2月23日上午,养天和董事长李能在“就药品信息码的声明”中表示。

在上述声明中,李能还称,“代理我公司诉讼的律师或其他人,就推广电子监管码的问题,针对CFDA采取的任何行动,均与养天和无关。”而就在2月19日,养天和还摆出一副要继续上诉与CFDA“死磕到底”的态势。

养天和在此次药品电子监管码事件中提出的6点主要矛盾还有两条直接涉及阿里健康,如养天和质疑阿里健康在医药行业涉及多重身份,同时掌握行业信息,是否涉及破坏公平竞争原则;电子监管码数据信息被一家外国企业所掌握,是否涉及国家数据安全的问题?而且从目前的市场上可以发现,阿里健康已经有涉嫌出卖数据的行为。

而在养天和发布声明的同时,2月23日上午阿里健康亦发布声明,宣布启动向CFDA移交药品电子监管网系统事宜,并回应了承接药品电子监管网运维期间引来的众多非议。阿里健康副总裁王培宇表示,希望能就已知情况与公众做一个“态度清晰的交流”,这也是阿里健康自养天和起诉国家食药监局以来第一次进行全面回应。

在阿里健康同日刊发的两千字长微博里,阿里健康方面详述了接手监管码的缘由、运营状况等。据了解,这缘起于“震惊全国的2013年乙肝疫苗致初生婴儿死亡事件”,通过药监网的数据排查,三小时内就迅速锁定4000万支问题疫苗去向,为减少问题疫苗扩散挽救人民生命争取了宝贵时间。

王培宇坦言,自阿里巴巴入股中信21世纪以后,在持续亏损状况下,仍然投入近亿元资金,对原有药品电子监管网基于云计算进行技术架构改造,从网络、存储、服务器、缓存、分布式框架、消息分发、负载均衡、安全等各方面进行全范围的重构,提升药品电子监管网的系统处理性能、可扩展性和高可用性。2014年,药品电子监管网通过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测评,进一步确保了国家产业信息安全和稳定性,药品电子监管网技术有了跨越式的提升。

一家连锁药店华南总经理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其实从规范而言,实施电子监管码并没有错,监管部门可以监管药品的流通,最大的作用是可以打击“过票”,而对于药店的成本而言也没有外界说的那么多,但是阿里在医药行业涉及多重身份,同时掌握行业信息这是让整个行业很畏惧的事。

后续多个问题待解

在业内看来,无论养天和诉讼胜败与否,从吸引社会关注这一点来看,药店方已经成功了,在这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CFDA召开座谈会、阿里健康出局、国内三大上市药店联合发文、百强药店随声附和,药品电子监管码引发的风波得到全社会极高的关注。

“养天和的目的达到了,现在宣布不再上诉,其实也是见好就收。”上述业内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截至目前,此次电子监管码风波主要涉及的几方都已经进行了表态:CFDA暂停了电子监管码、阿里健康进行电子监管码交接事宜、养天和撤诉。

不过,在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看来,这与2008年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码事件如出一辙。

据了解,2007年12月,当时的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的通知》,要求从2008年7月1日起,食品、家用电器等9大类69种产品要加贴电子监管码才能生产和销售。这一举动遭到了多家企业的反对。

2008年8月1日,北京四家防伪企业委托律师周泽将国家质检总局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国家质检总局推广电子监管网经营业务、强制要求企业对产品赋码交费加入电子监管网的行政行为违法。

而法院最终没有对诉国家质检总局案立案,但此后国家质检总局停止推广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码,并撤销了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码领导小组。值得一提的是,该案件的律师同是代理养天和诉国家药监总局案件的律师。

目前,养天和状告CFDA的事情已经宣告一段落,但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电子监管码的事情并没有结束。

如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总裁赵飚即提出多个问题:如在电子监管码暂停期间,已经购置并进行投入的企业费用如何补偿?谁来承担这个成本?如果未来引进新的规则、新监管码,还要重复建设,这个成本又由谁来负担?未来选择负责第三方公司的标准是什么?

在业内人士看来,其中,谁来接手阿里健康是目前最为严峻的问题之一。有多家媒体报道,CFDA计划把药品监管网移交给“第三方应该是专业从事IT服务,但不涉及医药服务的企业”。史立臣认为这种可能性很大,因为目前国内有上万家能做相关数据处理的企业,其中至少有100家是有相关资质的。

而包括上述业内资深人士及连锁药店华南总经理在内的业内人士均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之前养天和提到的条形码、产品批号、批准文号等确实能对药品真伪进行识别和追溯作用,所不同的是这是对某个药品整个批次的溯源,而电子监管码是可以对每个单个的药品进行溯源。“现在很多企业都有内码,加上条形码、产品批号、批准文号等完全可以溯源。政府需要做的是监管,若发现没有溯源体系的严办即可。”上述资深人士说。

(编辑:李清宇,邮箱:liqy@21jingji.com)

文章来源:http://tech.72177.com/2016/0224/265422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