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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皇阿玛代言鑫琦资产担何责?该给个说法

2016年02月22日 21:29

如果张铁林不能提供广告代言的审慎核查义务,且不说法律责任,至少在情理上,在对其粉丝的道义上,已然责任加身。线索已经有了,执法部门不该视而不见。

“皇阿玛”张铁林最近应该比较烦。继去年末的“活佛”风波后,又因鑫琦资产陷19亿兑付危机而卷入了代言风波。据报道,16日下午,鑫琦资产高层已被警方带走。虽然“鑫琦案”性质如何还有待官方进一步披露,但作为代言人的张铁林却已然成为网民口诛笔伐的对象。还有自称受害者的投资人喊出:“代言虚假广告的明星必须负连带清偿债务责任,皇阿玛赔钱啊!”

舆情所指,显然夹带了公众对“史上最严广告法”的诸多期待。新修订的《广告法》已于2015年9月1日正式实施。这次修订剑指虚假代言,几度成为舆论焦点。最近的一次在去年11月13日,国家工商总局通报了新《广告法》颁布以来各地工商部门查处的12起典型违法广告案件,赵忠祥、侯耀华、李金斗等涉案名人被点名,但未见处罚。针对质疑,相关负责人回应称,部分案例发生在新法实施前,是按照未修改前的法律处罚。

但这次张铁林可能已无法再用“法不溯及既往”来为自己辩护。在鑫琦公司官网首页,张铁林作为“形象大使”的照片甚为醒目,在张的两侧,分别展示着张亲自挥毫的条幅“一言九鼎”和“财源广进”。显然,张是在用自己银屏形象在为鑫琦公司作荐证,而且这种代言行为至今仍在进行中,它当然应受现行广告法规范和调整。

名人代言虚假广告要“连坐”,是《广告法》修订过程中不少媒体渲染的“亮点”。新《广告法》实施五个多月以来,公众对谁将成为首个被虚假广告“连坐”的名人也抱有极大的好奇心。这并不全是国人爱看热闹的心理在作怪,而更多表露出公众对“最严执法”的期盼——没有最严执法,何谈广告环境的净化?

当然,张铁林是否应为其代言承担投资者利益受损的连带清偿责任,还有待更多细节确认。比如,张的荐证是否存在“明知或应知”其所代言的公司存在虚假宣传或非法经营。据媒体调查,鑫琦公司的一些投资项目,年化收益率13.2%,收益按月支付,本金一年期满后全部返还。若到期未退还本金还有鑫琦公司的半价房产产权份额作保。

这些诱人的投资收益,是否属“非法集资”,也有待司法机关认定。但数倍于银行一年期定存利率,代言人至少应予警惕,并进行核查。如果张铁林不能提供广告代言的审慎核查义务,且不说法律责任,至少在情理上,在对其粉丝的道义上,已然责任加身。

在民事清偿“连坐”责任之外,新《广告法》所规范的明星代言责任,更多属行政责任。线索已经有了,执法部门不该视而不见,介入调查并及时给公众一个交代,方不负“史上最严”之名。

本报特约评论员 王云帆

文章来源:http://finance.72177.com/2016/0222/264209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