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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或改为中央地方共享税

2016年02月18日 10:20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多渠道获悉,作为财税改革中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消费税未来或改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其中,划归中央收入的税目仍然由国税部门征收,而划归地方收入的税目则改为由地税部门征收。

专家认为,消费税由中央税改为共享税,可以作为地方主体税种之一,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地方税收的自主权。划归地方的税目由地税部门征收,一方面有利于加强征管,另一方面有利于增强消费地政府对改善地方消费环境和提高地方消费能力的关注。

记者了解到,上述改革方向将在全面完成营改增、合理调整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之后进行。目前,我国的国内消费税属于中央税,由国税部门征收。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实行价内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等十几个税目。

记者查阅2015年全国财政收支数据发现,2015年我国国内消费税10542亿元,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是我国第四大税种。

多位专家认为,消费税的改革在财税体制改革中中央地方关系的改革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下转第二版)

文章来源:http://finance.72177.com/2016/0218/262546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