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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之间派发网络红包不征税

2016年02月08日 10:10

广州日报讯 (记者何颖思)一大波网络红包正在袭来。这些网络红包是否要纳税?昨日记者从市地税部门了解到,个人之间的红包不用纳税,即使是企业的现金红包要纳税,也已由企业代扣代缴,所以不用费神为红包交税了,专心抢抢抢吧!

“春节到!祝福到!红包到!”“抢红包的时间又到了!”……早在春节前两周,三大巨头BAT已经上演红包大战,而且持续到了除夕。除了BAT外,其他企业、媒体公众号今年也加入大战之中。甚至有自媒体“大号”,也表示在除夕当天发红包。

那么这些网络红包要纳税吗?广州地税人士表示,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如果是企业派发的现金红包,需要交纳个税,税率是20%,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如果是非现金红包,比如消费券、代金券等,视同折扣不征个税。至于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地税部门表示,这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文章来源:http://tech.72177.com/2016/0208/260290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