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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负责人答问:外储波动属正常
2016年02月08日 10:072015年末以来,我国外汇储备规模变化较为明显,跨境资金面临一定的流出压力。部分市场人士对我国外汇储备前景持较为悲观的看法,并认为管理部门会增加对个人购汇、QDII的限制措施以减少资本流出。针对这些热点问题,《经济日报》记者对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允贵进行了专访。
王允贵表示,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期,国际收支平衡的基础尚不稳固,受国内外经济金融市场波动的影响,外汇储备上下波动属于正常现象;国家外汇局在现有政策法规框架下对经常项目提前购汇业务要求进行了细化和明确,主要规范银行为企业办理经常项目提前购汇业务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要求,没有新增的限制购汇措施;我国短期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记者:能否结合去年12月和今年1月的外汇储备变化情况,谈一下外储下降的原因?
王允贵:外汇储备规模的增减是宏观经济运行的结果。影响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因素比较多,既包括央行在外汇市场的操作,也包括外汇储备投资资产的价格波动,同时由于美元作为外汇储备的计量货币,其他各种货币相对美元的汇率变动还可能导致外汇储备规模的变化。此外,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关于外汇储备的定义,外汇储备在支持“走出去”等方面的资金运用记账时也会从外汇储备规模内调整至规模外。综上可以看出,外汇储备的变动是多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当前,国际环境复杂多变,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期,国际收支平衡的基础尚不稳固,受国内外经济金融市场波动的影响,外汇储备上下波动属于正常现象。未来随着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不断完善,国际收支趋向基本平衡,外汇储备规模上下波动可能成为新常态。
记者:在外汇储备下降的规模中,大约有多少属于“藏汇于民”?
王允贵:从国际收支角度看,经常账户顺差以及外汇储备的下降都会形成民间部门净资产增加,而民间部门的净资产增加又由其对外资产和负债的变化共同影响。“藏汇于民”通常是针对民间部门的对外资产而言。
初步统计,2015年,“藏汇于民”的部分即民间部门对外资产增加约4000亿美元。从前三季度“藏汇于民”的结构来看,“走出去”等对外直接投资约占42%,港股通和QDII等形式的对外股票和债券投资约占21%,在国外存款和对外贷款等其他投资约占36%。需要说明的是,外汇储备仅以外汇形式存在,而民间部门对外资产中既有外汇又有本币。
记者:外汇储备在支持“走出去”等方面包括哪些主要项目?
王允贵:长期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不断推进外汇储备的多元化投资和运用,大力支持企业“走出去”,为服务实体经济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战略部署,完成向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注资工作,组建丝路基金、中拉产能合作投资基金、中非产能合作基金,深化多双边投融资合作,优化委托贷款平台,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等重大战略。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努力履行好出资人职责,运用好股权、债权、基金等多种方式,大力支持“一带一路”建设,更好地服务企业“走出去”,促进国家经济繁荣与社会发展。
记者:有观点认为,我国短期外债占比较高,在美元升值、美联储加息背景下,容易导致短期偿债压力较大,资本大量流出,请问我国短期外债是否存在偿付风险?
王允贵:从2015年9月末我国短期外债的结构来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余额为5042亿美元,占比近一半(49%)。由于我国长期以来是对外贸易大国,因此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如企业间贸易信贷、银行贸易融资等融资性债务占比也较高。在我国的短期外债中,这部分外债一般基于真实的贸易背景,存在较为确定的偿付基础,因此偿付风险相对有限。
按币种分类,2015年9月末我国短期外债中,人民币外债余额为4863亿美元,占比48%。从风险角度来看,这部分人民币外债不存在货币错配风险和汇率风险,也不直接消耗外汇储备。因此,相对于外币外债而言,人民币外债面临的外部不确定性较低,受汇率变动的影响也较小。
另外,虽然我国短期外债的绝对规模较大,但从我国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较情况来看,我国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相比的规模不大,短期外债风险总体可控。根据2015年末我国全口径外债统计数据初步判断,衡量我国总体债务风险的负债率、债务率、偿债率等指标仍将处于合理区间范围之内,我国外债整体情况良好,抵御跨境资本流动的冲击能力较强。
记者:有媒体报道称,目前多家拥有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的基金公司,新产品发行放缓。请问在资本流出方面是否加强了管理,个人购汇是否会受到限制、经常项目下购汇手续是否比过去更加繁琐?
王允贵:2015年3月,QDII总获批额度已经达到899.93亿美元,接近国务院批准900亿美元的QDII总额度上限。因此,从2015年4月起至今,国家外汇管理局都未再批准新的QDII投资额度。在现有QDII投资额度内资本流出方面,国家外汇管理局没有出台任何限制措施。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推动QDII等相关跨境证券投资业务的开展。
2007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实施了个人购汇、结汇年度总额的便利化管理措施,个人每年5万美元以内的购汇、结汇凭身份证件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5万美元的,凭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这一政策没有任何调整。
对于企业和境内机构有真实交易背景的购汇,国家外汇管理局长期以来坚持便利化原则。近期,外汇业务核查和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通过提前购汇渠道进行违法违规投机套利行为。为了维护正常有序的外汇市场环境,国家外汇管理局在现有政策法规框架下,在满足企业和境内机构对外支付真实需求的同时,对经常项目提前购汇业务要求进行了细化和明确。主要是规范银行为企业办理经常项目提前购汇业务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要求,没有新增的限制购汇措施。(经济日报记者 张 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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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finance.72177.com/2016/0208/260288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