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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气费千万别拖!三年未交有4500元滞纳金

2016年02月04日 22:00

天津网网上帮办 顾梦虹 即时播报 新房交付三年才入住,一搬进来才发现家中冷得如同冰窖,市民孙女士情急之下找到网上帮办,因为各种原因,三年没交暖气,家中不但已被供热站停气,还产生了高额的滞纳金。“家中有老人受不得动,眼看就到春节了,我们该怎么办?”孙女士说。

三年未交暖气费产生高额滞纳金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位于北辰区的淮祥园是2013年8月交付使用的,孙女士于2013年10月办理了的入住手续,“当时交了各种费用,唯独没有收我第一年的暖气费,物业就把钥匙给了我。”据孙女士回忆,她因为在外地工作,没时间打听供热站在哪儿,就把暖气费交给了装修工人,等待有人上门收费。

第一个采暖季过去了,孙女士没有交暖气费,到了2014年6月,她主动找到了供热站,得知自己因为欠费产生了800元的滞纳金,因为在这个问题上存有争议,孙女士与供热站并没有达成一致,“我说这个争议能不能先搁置,我先把下一季的暖气费先交上,可是供热站拒收。”孙女士对供热站的做法非常不解,于是到各个相关部门去投诉,一路无果。

在此之前,房屋一直空置,直到今年2月,孙女士一家才搬入新家,却发现暖气已经被停,再次找到供热站,孙女士产生的滞纳金已经高达4500元。

什么是滞纳金?

先来了解一下滞纳金的产生,根据《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用热户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全额交纳供热采暖费,逾期未交费的,应从逾期之日起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日违约金额最高不得超过以面积计费方式计算的供热采暖费的2‰;未签订合同的,日违约金额为以面积计费方式计算的供热采暖费的2‰。供热单位对逾期未交费用热户停热的,停热期间仅按停热天数收取热能损耗补偿费,违约金不再累计。

供热办:拖欠暖气费只会产生更多的滞纳金

记者联系了淮祥园所属的北斗供热站了解情况,供热站的工作人员表示,对孙女士家的停气和滞纳金都是根据供热管理条例办理的,供热站方面没有任何过失。记者又采访了北辰区供热办,工作人员建议,孙女士需尽快与供热站协商,交纳滞纳金和暖气费,才能恢复供热,拖延只会产生更多的滞纳金,对用热户来说损失更大。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6/0204/260053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