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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投行“牛人”薛荣年被查 从事内幕交易活动
2016年02月04日 09:28薛荣年多次泄露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活动,非法获利总金额超过5亿元
■本报记者 朱宝琛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最终总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而通过证监会查处的一系列案件来看,我们不难发现,就算是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手。
随着证监会在2014年对“巢东股份”异常交易调查的深入,其背后隐藏的一系列连环案浮出水面。
至于案件的主角,是昔日的投行“牛人”薛荣年。
薛荣年作为曾经的券商总经理、董事长,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他向其亲属朋友多次泄露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活动,并指示其亲属朋友进行内幕交易,同时通过亲属设立公司在其保荐的多个项目中PE入股实现利益输送,交易总金额超过1亿元,非法获利总金额超过5亿元,涉及包括巢东股份、东源电器、鱼跃医疗等多家上市公司,案件性质恶劣,犯罪情节严重,属于罕见的特大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窝案。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目前公安部门正在对该案开展侦查工作。
两个账户引起注意
“对薛荣年的调查并不容易,但经过细致耐心的调查,抽丝剥茧,我们最终抓住了关键线索。”办案人员向《证券日报》记者介绍。
而在调查过程中,引起调查人员注意的是两个账户。
其一是钱某某的账户。据办案人员介绍,钱某某的账户自2014年9月下旬连续三个交易日累计买入“巢东股份”200余万股,交易金额2000余万元,截至停牌日该账户为巢东股份第三大股东、第一大自然人股东。
“该账户买入时间点与敏感期完全吻合,买入意愿异常强烈。”调查人员介绍。
随着调查的深入,调查人员又有了新的发现:钱某某账户的实际控制人是其儿子陈某某,资金来源为陈某某账户卖出“东源电器”获利所得资金。
其二是李某账户。据办案人员介绍,李某的账户于2014年8月中旬突然转入300余万元,当日基本全部用于突击买入“巢东股份”,此前该账户余额仅为3.4万元,且自2008年至调查日该账户未有超过20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转入,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该账户的实际控制人为其女婿戴某某,资金来源也来自于戴某某。陈某某、戴某某两个人与薛荣年是否存在关系?如果有,又是什么样的关系?带着一连串的问题,调查人员通过外围调查分析比对后,终于把它们一一解开。
调查组发现:陈某某和内幕信息知情人薛荣年及其妻子曾某为铜陵学院校友,关系密切,且在2014年9月上中旬两人曾在合肥见面,见面后第一个工作日陈某某开始巨额买入“巢东股份”,时间点存在巧合;李某账户的实际控制人戴某某为薛荣年妻弟,任金通智汇法定代表人(薛荣年为金通智汇实际控制人)。
两人都同时与薛荣年存在关联关系。至此,调查组确定了以陈某某账户为突破口、以薛荣年为核心展开深层次调查。
顺藤摸瓜查出主谋
案件的调查有了眉目,调查人员于是着力深挖,顺藤摸瓜,并最终锁定了重大嫌疑对象。
与此同时,案件的真相与更多的细节也慢慢浮出水面。据办案人员介绍,调查组通过在追查陈某某个人账户资金来源过程中发现:陈某某在2013年4月1日“东源电器”因资产重组停牌前,在敏感期内买入“东源电器”1000余万股,成交金额高达6000余万元,时为“东源电器”第四大股东,交易行为明显异常;陈某某买入“东源电器”的资金来源包括向薛荣年弟弟薛永某和弟媳朱某某借款3100万元、通过质押“东源电器”获得平安证券融资2200万元以及自有资金1600万余元。复牌后,陈某某在高位将持有“东源电器”减持套现,非法获利达1亿多元。
而巧合的是,当时薛荣年为东源电器收购资产重组提供专业顾问服务,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随后调查组对朱某某借款3100万元进行锲而不舍的针对性延伸调查后又有了惊人发现:该笔3100万元来源于石河子融科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科华”),朱某某持有该公司30%股份,融科华资金来自于减持“鱼跃医疗”所得和分红款。
融科华为鱼跃医疗的上市发起人之一,2007年3月21日鱼跃医疗实际控制人吴某某以600万元向融科华转让3.89%股权,鱼跃医疗上市后,经过多次高送转及公积金转增股本,融科华持有“鱼跃医疗”股份共计1000余万股。解禁期满后,融科华多次减持“鱼跃医疗”获得减持款1.4亿余元,截至调查日融科华仍持有“鱼跃医疗”900余万股,市值约2.4亿余元。
同样巧合的是,融科华的法定代表人为薛荣年妻弟戴某某,鱼跃医疗上市保荐机构为平安证券,薛荣年时任平安证券投行部总经理。
调查组认真分析证据资料后认为,上述连环案是一系列周密策划、环环相扣、手法隐蔽的重大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背后的主谋人应当就是不显山露水、隐藏极深的薛荣年。
“上述连环案案情重大复杂、非法获取金额高达5亿余元,涉案人员身份特殊敏感,符合证监会确定的A类(优先重大)案件特征。”调查人员说。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的意见》,A类案件主要包括涉嫌证券期货犯罪、涉案主体特殊、涉嫌违法情节特别严重、市场持续高度关注等以及涉及其他重大敏感新型案件。
经与公安机关深入沟通后,上述案件于2015年1月份作为涉嫌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部门进一步侦查。在刑事侦查阶段,行刑双方针对案情多次会商、讨论难点、深入分析,信息共享、配合默契,充分发挥行刑协作优势,在案件移送、优势互补等方面形成良性互动,使案件获得重要突破。
利用特殊身份
施压调查人员
这一系列连环案的主谋人薛荣年,闯荡资本市场多年,担任过多家券商投行部门的负责人,深谙国内资本市场运作规律和法律规则,善于利用法律法规躲避调查、逃避监管,给调查工作带来极大阻碍。调查对象之间大多存在亲属、朋友、校友关系,形成攻守同盟,共同制造伪证,干扰调查视线,破坏调查进程,内幕信息传递过程和资金划转关系无法快速还原。
如钱某某,据报道,通过工商登记信息系统查询发现,在名为安徽银嘉融资担保公司和安徽江北银嘉小额贷款公司的登记信息中查到了她:她在这两家公司均担任监事,出资额分别为900万元和600万元。
在上述两家公司中,同时出现的还有一位名叫陈某某的股东,担任职务和出资额均与钱某某相同。而早在2015年6月份,巢东股份的股吧中就有人曝出陈某某是钱某某之子。
至于陈某某与薛荣年的关系,两人是校友关系。此外,薛荣年社会资源丰富、人脉甚为广泛,在办案过程中,他多次利用其特殊身份向调查组施压,要求调查组放弃调查,遭到拒绝后又多次托人向调查组求情,请求放其一马。
而更为恶劣的是,随着调查进入深水区,薛荣年更是通过发送威胁短信、恶意举报、污蔑陷害等方式企图阻碍案件调查,使得调查人员及家人的人身安全、正常生活深受其害。
但是,面对空前的调查压力,调查人员没有吓倒、没有退缩、没有妥协,仍坚持依法履职、秉公执法,不低头、不退缩、敢碰硬,坚持原则,彻查到底,以实际行动坚决践行“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各项要求,切实做到能办案、真办案、办铁案。
远超“情节特别严重”级别
内幕交易,被称为资本市场的“毒瘤”,任由内幕交易泛滥将动摇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根基,因此,证监会对此的态度一直都是“零容忍”。
同时,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内幕交易也有明确的规定。《证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根据《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内幕交易非法获利超过75万元即构成“情节特别严重”。薛荣年涉嫌通过内幕交易非法获利数亿元,已远超“情节特别严重”的级别,他有可能面临最高10年有期徒刑以及最高五倍非法所得的罚金。
此前,在薛荣年被曝出调查的消息后,就有券商投行部高管如此感叹:在证券投行界,薛荣年曾是一位旗帜性人物,多少券商愿出重金挖角而求之不得,多少投行新人将其视为学习楷模却难望其项背。
业内人士表示,作为曾经的券商老总,薛荣年理应知道内幕交易的危害以及监管层对此的态度,他知法犯法,等待他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finance.72177.com/2016/0204/259872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