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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偷卖鞭炮存隐患 珍爱生命远离黑炮摊

2016年02月03日 23:47

黑炮摊销售鞭炮。

黑炮摊非法偷卖低价鞭炮,而其“上货”的地方竟是一旁的一家殡葬用品摊。昨日记者在河北区中山公园附近看到,这一黑炮摊所卖的鞭炮质量无法保证,炮摊存在诸多隐患。

鞭炮藏角落

昨日16时,记者按照市民提供的线索,来到中山公园后门不远处,看到一男子正在贩卖手推车上的一箱鞭炮,箱体和鞭炮上都印有“啄木鸟”字样。“这1000响的鞭炮怎么卖?”记者问。男子答50元7挂,该价格比正规炮摊低约三成。由于价格低廉,购买的市民不少。男子见货不多了,立即招呼一旁的伙计再去拿货。记者跟随伙计径直走向对面一殡葬用品摊,原来,在殡葬用品摊后方一块塑料布下隐藏着数箱鞭炮。

昨日,记者在本市多地看到,这种简陋炮摊不在少数,仅中山公园附近就存在三家,为了拿货方便,他们多将鞭炮藏匿在附近角落。

安全存隐患

记者在这些简陋炮摊看到,其都未按规定悬挂“2016年天津市烟花爆竹零售点”布标,当记者询问其是否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时,多数商家一笑置之,部分则表示,这是小本买卖,“不值当办证”。

在其所售的鞭炮中记者看到,部分鞭炮的引信、火药已经脱落。这些黑炮摊没有阻燃棚,也未配备消防器材,部分鞭炮储存地仅两三米远的地方就有大量烧纸、吊钱等可燃物,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违法将受罚

据了解,我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零售场所的面积应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6/0203/259846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