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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搜狐独播剧被诉侵权案

2016年02月03日 11:41

2月3日消息,网络剧《匆匆那年:好久不见》相关制作、出品、播放方被诉侵权一案已获海淀法院受理。

法院受理搜狐独播剧《匆匆那年:好久不见》被诉侵权案

海淀法院在官方微博中称,因认为网络剧《匆匆那年:好久不见》未获授权,脱离故事主线与核心故事情节,并误导公众其为《匆匆那年》续集,《匆匆那年》小说作者将网络剧的制作出品方诉至法院,要求赔礼道歉,赔偿300余万元,海淀法院日前受理了此案。

海淀法院披露的诉状显示,该案原告为《匆匆那年》小说作者王晓頔(笔名九夜茴),被告为浙江梦幻星生园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幻星生园)、金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狐)、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狐)。

根据诉状内容,浙江梦幻星生园影视文化有限公司、金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匆匆那年:好久不见》制作出品方,搜狐为涉《匆匆那年:好久不见》在线播放平台。

公开资料显示,《匆匆那年》小说改编的同名电影、电视剧上映后,以续集形式出现的网络剧《匆匆那年:好久不见》2015年12月在搜狐上独播。

不过,TechWeb查询发现,截至发稿时,除了搜狐视频外,华数TV上也可观看《匆匆那年:好久不见》,而此次案件的被告并没有华数TV。

原告称,2015年,金狐就《匆匆那年》改编网络剧续集事宜,在未获原告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与梦幻星生园共同制作出品了所谓续集的《匆匆那年:好久不见》,并于2015年12月28日在搜狐视频上线公开发行,该剧上线后差评不断,引发网友和粉丝对原告的非议。(小峰)

文章来源:http://tech.72177.com/2016/0203/259723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