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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像文化应少一些“网红”身影

2016年02月02日 09:38

青少年正处于社会化初期,在猎奇心理驱使下,容易学习、模仿他人,可能以“网红”的不良行为为时尚,从而变得功利拜金、行为失范、价值观虚无。

“网红”是网络红人的简称。近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问卷网,对2002人进行的一项调查发现,76.2%受访者认为现在有很多追捧“网红”的人,绝大部分受访者对“网红”的评价都是“博上位”、“骗子”、“庸俗”和“没有节操”等贬义字眼。56.1%受访者认为,对尚在成长中的青少年群体来说,“网红”会对他们造成负面影响,尤其是在偶像选择上,“网红”乱象会导致他们误入歧途。

在网络时代,各路“网红”你方唱罢我登场,似乎已成为一种流行文化。

这其间,虽然也有不少正能量“网红”激励人们向好向善、奋发有为。比如前不久,一位11岁小学生写文言文成“网红”。然而,绝大部分“网红”,带给社会的却是负能量、负影响。正如上述调查中网友们的一些评价:多数“网红”是为了利用互联网获取关注效益,不惜整容、出丑达到炒作目的,快速消费自己。总而言之,他们希望披着“网红”的外衣,快速混入商圈或娱乐圈,谋利或出名。

负能量“网红”确实可能误导青少年。尽管这类“网红”走红的方式千姿百态,他们所表现出来的价值观却基本是扭曲的。比如有的“网红”以极端炫富的方式走红,大肆宣扬拜金主义;有的“网红”恶意炒作绯闻,自毁形象不说,还挑战道德底线……而青少年正处于社会化初期,在猎奇心理驱使下,容易学习、模仿他人,可能以“网红”的不良行为为时尚,从而变得功利拜金、行为失范、价值观虚无。

要消除负能量“网红”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需要进行多重反思和行动。

给“网红”提供走红平台的各类媒体要反思。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网红”要想走红,必须依托网络媒体、社交媒体,有了这些平台才能积累大量粉丝。故负能量“网红”渐次粉墨登场,网络媒体、社交媒体“功不可没”。要防止“网红”误导青少年,网络媒体、社交媒体有责任当好“把关人”,第一时间封杀低俗视频或照片,以遏制以丑为美的“网红”挑逗网民神经。

隐藏在“网红”背后的网络推手要反思。很多网络红人一夜爆红,其背后一般有推手在策划与炒作,若仅为吸引眼球,牟取经济利益,而炒作那些黑白颠倒、美丑不分、真假不辨的“网红”,无疑是在助纣为虐,有违公序良俗。“网红”不是不可网络制造,但不可唯商业利益驱使,玩欺骗网民、误导青少年的路数,否则,会面临太多的道德批评,甚至会被法律拷问,落得个鸡飞蛋打的结局。

追捧“网红”的青少年更应反思。“网红”是易碎品,成名快,消失也快,随着网络喧嚣纷呈,一个又一个游走在道德和法律边缘的“网红”,很快被人们抛在脑后,就是明证。只有在现实中脚踏实地地努力做人,才能取得真正成功,才能获得长久的美誉度,也才能持续发挥影响力。如果只图像“网红”那样“出名要趁早”,恐怕就太浅薄、太没有追求了。持续修炼自己,发展自己,才是正确的路子。

总之,整个社会都要反思:我们到底该为青少年营造什么样的偶像文化?

何勇海

文章来源:http://tech.72177.com/2016/0202/259529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