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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数据垄断 阿里健康被疑“裁判踢球”
2016年02月01日 10:52日前,阿里健康因一则罕见的“民告官”案件再度被推向了公众视野,某药店直指食药监总局与阿里健康“官商勾结”,涉嫌行政垄断,并滥用行政权力开展不正当竞争,认为双方合力通过行政违法行为谋取私利。一时间,阿里健康被迅速“扒皮”,成为众矢之的。
对此,阿里健康显得略有委屈,发布澄清公告称并未从食药监总局收到停止运营药品电子监管网的任何通知,但并未明确回应是否存在数据垄断、与公职机构合谋牟利等问题。目前来看,阿里健康这种避重就轻的回应方式,仍难以消除市场对它的各种质疑。
一、电子监管码已推行八年,始终饱受争议
对于本次事件的核心,电子监管码其实自推行以来便备受争议,并在由阿里健康开始运营电子监管网后迅速升温。归根结底,到底要不要推行、具体该由谁运营成为市场争论的焦点。
早在8年前,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食药监总局便计划推行食品电子监管码和药品电子监管码两套类似的追溯电子码,意图通过给每个产品贴上类似于公民身份证的电子码,进行全程记录和跟踪。
当时,国家质检总局强推食品电子监管码时出师不利,在遭受各方反对力量的强烈围剿后最终暂停推进。在国家药监总局推行药品电子监管码时,同样也遇到了不少阻力。
2010年,食药监总局发布了《关于做好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药企按规定赋码,并将307种基本药物全面纳入电子监管的范围。2013年新版GSP实施,药店被拉入其中。很快,以时任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药房董事长谢子龙为代表的药店人士开始公开反对药品电子监管码,认为监管码与“批号+条形码”的作用相同,无需重复建设。
不过,在社会公众对于药品流通信息公开化诉求日益加强的环境中,加之时任领导卖力推行,药品电子监管码最终得以实施,并延续至今。
二、阿里健康接手运营电子监管网,引发市场反对浪潮
按常理来说,立足于服务公众的药品电子监管网理应由食药监总局直接负责,即便是委托其他单位运营,也该交由第三方机构负责。
其实,药品电子监管网最初的运营权在中信21世纪手里,但在2014年,阿里联手云锋基金注资1.7亿美元拿下中信21世纪54.3%的股权后,阿里成为中信21世纪的实际控制人,并将其更名为阿里健康,这一运营权也就递交到了阿里手中。
至此,阿里掌握了药品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等数据信息。换句话来讲,阿里几乎能够借此扼住药企的命脉。阿里健康作为一家私企,却在2015年辗转拿到电子监管网的运营权,直接引发了市场集中爆发的反对浪潮。
在上文提到的案件中,该药店质疑食药监总局在未公开招标的情况下,将药品电子监管网的经营业务交由阿里健康独家运营,不仅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还涉嫌行政垄断。
更为重要的是,阿里健康并不具备成为独立存在的第三方技术运营机构的属性。从某个角度来说,阿里健康不只是负责运营药品电子监管网,同时,还做着医药电商的生意。
三、阿里健康被疑“裁判踢球”,数据垄断等质疑难以消除
对于阿里健康的质疑,究其根源,反对方的立场主要是在于,阿里健康拿到运营权的“蹊跷内幕”值得推敲,且否定阿里健康运营药品电子监管网的合理性。
暂且不提阿里如何拿到运营权的内幕,对于第二个问题,业内普遍认为,这是类似于“裁判踢球”的同行管同行乱象。在多数药企看来,阿里健康一边扮演医药行业经营者角色,一边又掌握着行业监管的权利,相当于集运动员和裁判于一身。
具体到阿里健康身上,其通过运营药品电子监管网,直接掌握全国药品零售企业的生产、流通、销售等数据和信息,不排除其以此谋私,甚至通过数据服务垄断整个医药行业的可能。毕竟,在商言商的本质下,私有企业始终离不开利益追逐。
虽然阿里健康在澄清公告中重申,该公司只是受托技术营运商,并非药品电子监管网的所有权人。但这并不能根本性排除阿里可能对监管数据做其他处理,威胁行业信息安全。
无论从哪个层面来说,电子监管码交由私企运营的后果,都无法可靠地保证数据的安全性。不管是从保护商业机密还是保证公平市场竞争的角度看,阿里健康都不是运营药品电子监管网的最佳选择。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tech.72177.com/2016/0201/259408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