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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3月1日起施行

2016年01月29日 19:54

城市快报记者 张珊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记者获悉,市妇联与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与计生委员会、市高级人民法院等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日前召开协调会,共同研究《反家庭暴力法》联合宣传及贯彻落实,推动《反家庭暴力法》在天津贯彻实施,细化相关制度,保障女性受害人合法权益。同时,各部门就家庭暴力重难点案件、典型案例进行经验交流,对《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天津家庭暴力案件呈现特点、发生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做好家庭暴力的预防、教育和惩处。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6/0129/259133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