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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红包看照片”的擦边球 律师:用别人照片侵权
2016年01月28日 22:47每日新报记者 张家民 庄术梅 邵红霞 26日,人们惊讶地在微信上发现很多模糊的照片,只有发了红包才能看到。从网络上传来的消息,在此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侵犯他人肖像权的照片和淫秽照片。一个新生事物,往往会引出很多法律问题。这次“微信发红包看照片”也不例外。
使用别人照片构成侵权但索赔难
天津律师丁立莹认为,只要未经允许,使用、制作、传播了别人的肖像,这就是一个侵犯肖像权行为。发红包看照片是以营利为目的,假如使用了别人的肖像或版权作品,就构成了侵权。但是在法律上对这种侵权行为进行一定程度的制裁,还需要考虑事件本身的背景、目的以及面对的整个圈子是不是特定的社会公众。在法律上并不是任何一个侵权行为都能够得到赔偿,有些是显著轻微的就得不到赔偿。在微信里发别人照片、使用别人的肖像或版权作品,面对的是一个相对特定化的群体,里面有一些游戏调侃的成分,这属于显著轻微的情形。
看不到清晰照片算诈骗吗
已经发送了红包还是看不到清晰照片,发照片的人是否构成诈骗?天津法学专家表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该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就“微信发红包看照片”一事来讲,如果对方没有欺骗的故意,即便照片是模糊的也不是诈骗。如果只是一个游戏行为,而且金额较小,也不是诈骗。如果故意以敛财为目的,对方发完红包后看到的还是不清晰的照片,而且红包数额较大,达到量刑标准,这样可能构成诈骗罪。
达到一定数量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天津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田霖表示,过去在QQ或微信传播淫秽图片的,一般都是直接发清楚图片,而且大多并不存在交易行为。而现在的“微信发红包看照片”,如果上传的是淫秽照片,而且微友是通过发红包才看到清楚照片,那么这种行为就是一种买卖淫秽物品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如果只是传播淫秽图片,不存在交易,达到一定数量的,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而以牟利为目的在微信传播淫秽物品的,达到200件以上的,应该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可见两个罪的量刑是存在巨大差距的。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6/0128/258972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