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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金运用内控指引有望扩围 投资风险“浮出水面”

2016年01月20日 12:57

□本报记者 李超

在宏观经济因素和市场环境影响下,保险资金运用正在资本市场上发挥更大作用,但与之伴随的资金运用风险也已经引起警惕。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在近期监管层出台的“1+N”的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体系之后,针对不动产投资、股权投资、保险资管产品、金融衍生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的相应配套指引有望陆续出台,扩大险资运用内部控制指引范围。而保险公司被要求于2016年4月30日前提交外部审计报告,也将为其健全和完善资金运用内控提供科学依据。

分析人士认为,在利率市场化背景下,储蓄资金或提升风险偏好迁移,“存款转保险”和“储蓄转保险”趋势还将持续。信用风险加大,固定收益类投资风险隐患将显著增加,保险资金整体投资收益率也面临考验。在市场不确定性的情况下,权益类投资尤其需要谨慎对待,避免对偿付能力构成不良影响,从而带来制约业务开展的后果。

内控指引扩围

保险资金正在资本市场中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2015年12月多路保险资金在二级市场上举牌上市公司,以及“宝万之争”,都吸引了外界对于保险资金所起作用的关注。与此同时,投资渠道有所放开的保险资金也面临着多重挑战。

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曹德云近日在“低利率环境下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和资产配置策略论坛”上表示,自2015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连续六次下调存贷款利率的市场环境。在此低利率环境下,由于负债成本的相对粘性,利差损风险正在上升,保险资金如何战胜低利率周期,并维持收益率的持续和稳定,对于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至关重要。而从国际范围看,美国、欧洲、日本长期处于低利率环境之中,这些地区如何进行资产负债管理和资产配置对于中国保险业而言有借鉴意义。

保监会于2015年12月印发了《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及《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第3号),推动保险机构建立全面有效的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标准和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强化对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建设的监管工作。《指引》采取总、分框架结构,体现为“总指引+配套应用指引”形式。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总指引与配套应用指引共同组成“1+N”的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体系,更加体系化和具有操作性。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下一步,针对不动产投资、股权投资、保险资管产品、金融衍生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的相应配套指引有望陆续出台,扩大险资运用内部控制指引范围。

投资风险“浮出水面”

实际上,在各类风险中,利差损风险只是保险资金面临的挑战之一。“宝万之争”使得外界对万能险的兴趣有所增加,而其背后蕴藏可能影响投资风险的因素也由此浮出水面。长江证券分析师刘俊认为,2015年下半年,险资投入2000亿元左右举牌,万能险是重要推手。举牌直接动力来自于股权投资的收益率优势和非标市场收益率下滑,产品设计达成受益于保险账户价值的市场化设计和偿付能力充足率监管下保险的高杠杆,其背后反映的核心问题是在利率市场化背景下,金融产品形态趋同,但监管不同、资产配置差异导致收益和风险不同,储蓄资金或提升风险偏好迁移。刘俊预期,“存款转保险”和“储蓄转保险”趋势还将持续。

近一个多月以来,监管层连续发出对于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的警示,并从制度设计上完善风险控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保险公司资产配置方面,需要关注潜在的风险和问题。除了利率下行可能带来成本收益错配和利差损风险外,部分公司存在“短钱长配”现象,也已经埋下了隐患。“当前,一些保险公司的部分负债端业务呈现期限短、成本高的特征,如果这部分资金集中投资于股权、不动产等变现能力较差的资产,易产生流动性风险。”

早在2014年,保监会就开始启动保险资金运用内控指引工作。随着保险机构资金运用渠道拓展,资金运用量增大,特别是在与其他类型资产管理机构竞争和“走出去”预期加强的背景下,内部风险控制成为亟需解决的焦点问题。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应内控指引的出台,标志着现代保险资金运用监管体系的基本建立。业内人士则认为,保险机构如果能基本达到内控指引标准,操作风险会进一步降低,将更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

保险资管机构负责人士表示,从市场环境来看,经济去杠杆化导致信用风险加大,固定收益类投资风险隐患将显著增加。随着利率步入下行通道,保险资金整体投资收益率也面临考验。在市场不确定性的情况下,权益类投资尤其需要谨慎对待,避免对偿付能力构成不良影响,从而带来制约业务开展的后果。

而内控应用指引第3号《股票及股票型基金》也作出明确,保险机构应当至少关注涉及股票及股票型基金投资的相关风险,要求保险机构配备一定数量具有权益投资经验的人员开展股票及股票型基金投资业务,建立健全相对集中、分级管理、权责统一的权益投资决策和授权制度,以及覆盖投资研究、投资决策、指令下达、合同签署、交易执行、业务资料保管、投后管理等各个业务环节的操作流程及操作细则。

加强外部审计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根据《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各家保险公司正在进入实际操作阶段。根据监管要求,2016年4月30日前,保险公司要提交外部审计报告。这是国内保险机构首次被要求聘请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进行专项审计。外部审计的结果,将作为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要件、资金运用创新业务试点审慎性条件以及保险资金运用内控与合规计分评价事项。

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保险机构被要求聘请符合条件的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公司内控进行审计。保监会相关人士表示,此举一方面是为了促进保险机构健全和完善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并确保得到有效的实施;另一方面则可以发挥市场约束机制的作用,引入独立第三方审计力量,充分发挥市场中介机构在提供专业技术、揭示风险等领域的积极作用,形成独立、多元的监督主体和市场约束机制。监管部门将考虑对于第一年的审计报告会采取相对容忍的态度,以暴露问题和揭示风险为目标。

曹德云表示,外部审计不是给保险投资念“紧箍咒”,而是督促保险公司梳理现有管理体系的缺陷与问题,明确内部管理目标、原则和方向,进一步强化内控水平,提升内控能力,为深化市场化改革奠定基础和创造条件。

在内审方面,保监会也在推动相应工作。近日印发的《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提出,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外资保险、再保险分公司等均纳入监管范畴,全面覆盖保险公司风险,并通过内审机构设立、人员配备、教育培训等量化指标保障独立开展内审的客观条件,确保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同时鼓励集中化管理。

文章来源:http://finance.72177.com/2016/0120/257089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