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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新规成空文?执行力度不够 政策难落地

2016年01月15日 21:33

天津日报记者 苏鹏 虽然新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已经正式实施,废除了“车辆在质保期内都必须在4S店维修保养”的霸王条款,但记者调查发现,在质保期内不到4S店进行维修保养的车辆仍将失去质保机会。

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中第五条第二款指出,“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这意味着厂家和4S店今后不得以不在官方授权店保养为由拒绝给车辆质保了。

然而《规定》实施10多天,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走访多个品牌4S店发现,4S店对于车辆维修保养的要求并未因《规定》实施而发生改变。

解放南路某日系品牌4S店的售后人员告诉记者,不会限制车主在质保期内去非4S店维修保养,但是如在全国范围内的专营店共享系统中,查不到车辆的保养记录,车辆一旦出现问题,4S店及厂家将不会负责。

此外,另一部分4S店售后人员则干脆表示,不知道此项规定,也不建议车主在4S店以外的机构保养,通常三年或者十万公里内享受质保期的新车,会在新车购买的4S店或者厂商授权的、有售后服务资质的经销商进行维修保养。

业内人士表示,在新车销售利润走低的背景下,售后收益成为4S店利润重要来源,新规虽然实施,但由于执行力度不够,导致政策落地难。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6/0115/255593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