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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自贸区指导意见》 以融资租赁带诸多"利好"

2016年01月12日 21:51

渤海早报讯 (记者宏旭)记者昨日从东疆管委会获悉,2015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正式下发,同月,《天津自贸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启动,作为自贸区建设中最重要的金融政策落地实施。“金改”指导意见和相关实施细则的落户,为以融资租赁为产业特色的东疆带来诸多“利好”。

“根据《指导意见》,自贸区内符合条件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可不受经营时间、年度营业额收入和净流入额上限的限制。”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副行长刘通午说。目前,多家金融机构已为自贸区多家企业办理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共归集资金92亿元。其中,工银租赁作为首家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的租赁公司,已从境外向境内归集资金50亿元。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6/0112/254320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