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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机触电被烧毁 施工方赔偿男子损失11.7万元

2016年01月06日 23:31

每日新报记者 张家民 庄术梅 蓟县男子何某开着挖掘机在工地施工时,挖掘机长臂触碰到电线,引发火灾。何某把电力公司、工程施工方和发包方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赔偿其财产损失。日前,在蓟县人民法院法官主持下,该案调解解决,由施工方某建筑工程公司给付何某财产损失11.7万元。

何某在诉状中称,去年3月22日,他开着自家的挖掘机在蓟县一个工地施工时,挖掘机机械臂碰到了不符合国家标准高度的电力线路,引起了火灾,造成挖掘机被损毁。他将三家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财产损失近19万元。建筑工程公司认为,涉案线路属于拆除范围,施工中清除地面附着物属于发包方投资公司的责任,不同意对原告进行赔偿。投资公司反驳道,此次事故跟他们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经法院主持调解,建筑工程公司给付何某财产损失11.7万元,何某已烧毁的挖掘机归自己所有,并自行处理。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6/0106/250931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