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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农民工治疗费生活费有着落 公司缴纳医疗费
2016年01月05日 22:34天津日报记者 赵煜 本报2015年12月29日八版刊发《农民工摔伤 赔偿标准难达成》一文,报道了“农民工花合聚发生工伤事故后,治疗费、生活费被一再拖欠,生活陷入困境”等问题。报道刊发后,劳动监察部门已经介入调查,对用工单位滨海津盛公司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与所有未签合同的农民工补签合同,并要求该公司尽快办理工伤鉴定,确保受伤农民工依法得到赔偿。总承包方中建八局也对“受伤农民工的后续治疗和恢复”做出承诺,并称将违规用工单位滨海津盛公司列入黑名单,解除合作关系。仍在医院接受治疗的花合聚得知情况后,高兴地说:“太意外了。现在治疗费和生活费有了着落,我可以安心了。病好后,我还会在天津干活。”
东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科经过调查后,找到滨海津盛公司负责人,证实该企业确实存在未签劳动合同的现象,属于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责令其立刻整改。监察科将对此事进行跟踪了解,确保农民工能够得到应有的赔偿。
报道后,中建八局也对该事故进行了调查。该公司负责人介绍,在施工人员摔伤后,滨海津盛公司未向该公司进行汇报,私自将工人送至医院治疗。当病人家属找到该公司项目部后,公司才得知此事。公司项目部当即与滨海津盛公司取得联系,要求其尽快妥善处理其工人受伤事故,并安抚病人家属情绪,要求其缴纳病人的医疗费用,协商处理此事。同时,公司对所有施工现场的农民工缴纳过农民工集体保险,只要在我工地内出现的工伤事故均可以进行相应的工伤补偿。
中建八局该负责人表示,公司对劳务工用工及工伤处理是有明文规定的,根据公司《分包商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已经将滨海津盛公司列入《不合格分包商名录》,解除与其合作关系,并坚决不与其进行再次合作。
农民工没合同没保险在工地摔伤 赔偿标准难达成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6/0105/250070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