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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借车害人害己 遇四种情况车主连带赔偿

2016年01月05日 22:15

每日新报记者 徐燕 出于好意将车借给了亲朋,但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你的好意就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交管部门提示,将车辆借给饮酒人、无驾照者,车主需要担责,明知车辆存在故障或其他应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的,车主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案例 酒友借车出事故身亡 车主赔偿损失近7万

2014年春节期间,李某在家宴请朱某、张某、王某三位朋友,四人共喝下3瓶白酒、6瓶啤酒。晚上张某向李某借车回家,李某痛快答应。行驶中张某车辆失控,撞向路边灯杆当场死亡,汽车也报废。经公安部门尸检,张某尸体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96.35毫克,属于醉酒驾车。张某家属与李某协商赔偿问题不成,将李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张某近亲属因张某死亡各项损失的20%,即62515.89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

明确 明知驾驶人无证饮酒等情况 出事车主担责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在以下4种情况下,应承担赔偿责任:1、知道或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2、知道或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3、知道或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或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4、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的。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6/0105/250064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