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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健康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应不低于总人数的80%

2015年12月30日 22:07

原标题:妇幼健康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应不低于总人数的80%

12月28日,国家卫计委网站公布《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各地应当根据当地常住人口数、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及承担的功能任务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人员、床位和设备配备,保障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具备与其职责任务相符合的业务用房、床位设置和设备配置。尤其要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人才队伍建设,人员配备向卫生技术人员倾斜,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

同时,《意见》指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应按照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原则,打通临床部和保健部分别设置的部门格局,按照服务人群优化服务流程,整合服务内容。在实现基本功能任务的基础上,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应当根据自身发展情况,选择优势领域加强妇幼保健专科建设,规范业务管理和技术服务,促进妇幼保健学科发展。(记者耿兴敏)

文章来源:http://health.72177.com/2015/1230/246302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