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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逐鹿全资管 投资将涌至实体资产

2012年11月04日 18:15

金融快递

多项行业新规本月起施行

本报讯 (记者吴倩)本月起,《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和《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一系列基金行业新规正式施行。其中,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尤引人关注。根据此《暂行规定》,基金公司可以通过设立子公司进行专户资产管理、基金销售等业务,这意味着,基金管理公司将逐步向现代资产管理机构转型。

基金子公司将扎堆出现

多家基金公司人士告诉记者,虽然子公司管理的规定这个月才正式实施,但前段时间,公司已开始重点开展筹备子公司的业务。

据记者了解,目前,嘉实、南方、博时、华夏、招商、汇添富、国泰等一众基金公司均有意向设立子公司。有基金公司人士预测,明年基金子公司将扎堆诞生。

投资将涌至实体资产

据规定,基金公司可以通过设立子公司的形式从事专项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子公司即将开展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最大亮点在于,使基金公司投资领域从现有的上市证券类资产拓展到了非上市股权、债权、收益权等实体资产。

上海某基金公司市场部人士透露,公司将成立专门做专户业务的子公司。而一家地处南方的基金公司正在筹备中的子公司,业务则不限于专户,还可以投资于信托及其他资产。一些大型基金公司则将目光投向销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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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行望获基金托管资格

证监会现正就修改《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明确,符合条件的外资法人银行可以申请参与基金托管。

《办法》将具备托管资格的机构范围由原来的境内中资商业银行,扩展到符合审慎监管要求并具备一定资质条件的在华外资法人银行。与之相匹配,《办法》的适用范围也由原来的“境内中资商业银行”修改为“境内商业银行”。

同时,《办法》还明确了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退出机制,对于连续三年未开展基金托管业务、违反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等情况,监管部门将对有关机构和人员进行行政处罚,直至取消其基金托管业务资格。

文章来源:http://finance.72177.com/2012/1104/22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