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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天津生态城发布2016年中小学入学政策的通知
2015年10月15日 17:31■2015年5月15日(不含)后购房但2016年报名时不具备入住条件的(即开发商未取得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不再受理入学报名。
■具体政策将在2016年5月中旬正式发布。
■生态城管委会要求生态城内房地产开发商不得进行误导性宣传。
天津日报记者 王睿 孟兴 记者日前从中新天津生态城获悉,生态城发布《关于2016年小学初中招生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辖区现阶段小学、初中入学政策进行了适度调整。2015年5月15日(不含)后购房但2016年报名时不具备入住条件的(即开发商未取得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不再受理入学报名。
根据新政策,生态城2016年的招生基本原则与原有政策保持一定的连续性,调整力度适中,将与市区、滨海新区招生政策和学籍管理制度更好地衔接。具体政策将在2016年5月中旬正式发布。生态城管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购房人在购房时,应根据自身情况审慎决策。同时,生态城管委会要求生态城内房地产开发商不得进行误导性宣传。
调整后的招生政策主要包括6个方面内容:
1.2015年5月15日(不含)后购房但2016年报名时不具备入住条件的(即开发商未取得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不受理报名。
2.原业主子女已在生态城就读的,六年内不受理其二手房业主子女入学报名。
3.申请就读初中的,在生态城购房的基础上,按照天津市及滨海新区有关规定,须具有生态城户籍(含蓝印)。
4.申请就读小学的,2015年10月8日(不含)后购房的,须具有生态城户籍(含蓝印)。
5.2015年10月8日(不含)后购房的,转学生(二、三、四、五、六、八、九年级)不确保学位,视学位情况按购房时间顺序排队。
6.非本市户籍学生入学,须按要求在2015年10月到第三社区中心一楼办事大厅完成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登记。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5/1015/209751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