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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有望率先尝试:个人税优健康险可带病投保

2015年08月22日 13:07

每日新报记者 王婷 市民以后投保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险,不仅可以少缴税,还将可以带病投保。日前,保监会发布《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这种产品采取万能险形式,允许带病投保,而且不设免赔额。有保险公司表示,相关产品的研发已在进行中。

据了解,《办法》的一大亮点是要求保险公司按照长期健康保险要求经营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而从目前情况看,商业医疗、健康类保险通常不允许带病投保,或者规定投保人患病后第二年不能续保,也有的会将既有疾病列入除外责任。不过,《办法》也规定,对首次带病投保的,可以适当降低保险金额。

保额设定方面,《办法》要求医疗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且不得设置免赔额。被保险人符合约定的医疗费用的自付比例不得高于10%。

市民也不用担心保险公司“惜赔”,《办法》要求这类产品保费收入的八成以上都要用作赔付。而不达标准的,要将差额部分返还到所有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而且对个人账户,保险公司也不能收取初始费用等管理费用。因而市民购买这类产品可能会比购买普通健康险产品更划算。

不过,按照《办法》,保险公司不能为市民提供个人税优健康保险的保单贷款服务。

作为试点城市之一,天津有望率先尝试这类新型健康险。中荷人寿人士表示,目前相关保险产品的研发已经在进行中。中国人寿天津分公司人士也表示对此非常关注。业内人士预期,未来这种健康险市民既可以自己购买,也可以由工作单位统一购买。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5/0822/202978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