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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推行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 再添"利器"

2015年08月15日 00:09

每日新报记者 王祖凌 消费者权益受损,如果场内商家无故拖延不赔,可向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先行索赔。今年新区将推行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利用2~3年时间,新区将率先在辖区“消费维权服务站”试点推行赔偿先付制度,为消费者增添维权“绿色通道”。

今年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将推行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利用2~3年时间,新区将率先在辖区“消费维权服务站”试点推行赔偿先付制度,发挥试点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引导不同行业、企业广泛建立赔偿先付制度。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制度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导致合法权益受损时,可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进行维权,该经营者须依法承担首问责任,不得推诿。消费环节赔偿先付制度是指,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与场所内的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消费者投诉赔偿先付协议(条款),当出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而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故意拖延处理或者无理拒绝赔付,以及因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撤场等情况导致消费者无法获得赔偿时,由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进行先行赔付。

据了解,年内,新区将在具备一定规模的家具、建材、家电等大型商场,摊位较多的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电视购物平台先选取5家企业试点推行赔偿先付制度。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5/0815/199907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