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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共图书馆将实现通借通还 免费提供上网服务
2015年07月21日 23:22每日新报记者 王轶斐 天津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及实施标准,于7月8日由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天津也成为继山东省后全国第二个出台地方《实施意见》的地区,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借阅书刊
全市公共图书馆通借通还
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文化活动室(中心)、农家书屋、城市书吧免费提供图书报刊借阅服务。全市公共图书馆将实现通借通还。
全市人均藏书不少于1.2册。年人均新增藏量不少于0.08册。各区县公共图书馆年人均新增藏书不少于0.03册。
市级公共图书馆开展流动图书服务次数每年不少于48次。区县公共图书馆开展流动图书服务次数每年不少于24次。城市书吧可供借阅的图书不少于1800种,2000册,报纸期刊不少于10种;年新增图书不少于500种,年组织读书活动不少于4次等。
广播影视
节目实现城乡应急广播体系全覆盖
节目实现城乡应急广播体系全覆盖。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提供不少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数字音频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未完成无线数字化转换的地区,提供不少于5套电视节目。
中小学生每学期免费观看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等。
文化鉴赏
市级文化馆每年公益性展览不少于24次
每个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非遗展示馆常年设有1项以上基本陈列,市文化广播影视局下属博物馆、美术馆每年举办公益性专题展览不少于6次,其余公办博物馆每年举办公益性专题展览不少于4次。
民办博物馆根据条件开展公益性专题展览。市级公共图书馆每年举办公益性展览不少于24次,区县公共图书馆每年举办公益性展览展示不少于12次。
市级文化馆每年举办公益性展览不少于24次,区县文化馆每年举办公益性展览展示不少于15次。
免费开放设施
城市书吧每周开放不少于30小时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错时开放时间不低于开放时间的三分之一。农家书屋、城市书吧免费开放,农家书屋开放时间每周不少于25小时,城市书吧开放时间每周不少于30小时。
公共体育场所属户外公共区域及户外健身器材、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免费开放,免费提供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的全民健身器材。
数字服务
图书馆文化馆建电子阅览室并免费上网
区县级以上公共文化机构建有面向群众的服务网站,在保证网络安全的基础上,设施内免费提供无线WIFI服务。
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建有公共电子阅览室,并免费提供上网服务。
文化共享工程通过网络电视、有线(数字)电视、手机电视等实现综合入户率100%。
场馆建设
区县设立公共体育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等
区县在辖区内设立文化馆。有条件的区县设立博物馆、美术馆,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区县在辖区内设立公共体育场,有周长400米标准田径跑道,105米×68米标准足球场,以及单侧看台(或设置不超过2000个固定座席)。
区县在辖区内设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有综合运动场地、体能训练场地、附属用房和设施。其中每5-10万人设一个中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每个项目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左右;每3-5万人设一个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每个项目建筑面积为2000平方米左右。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5/0721/196335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