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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女教师治疗骨折后死亡 医院称不理解可走法律途径

2015年07月12日 11:14

原标题:大学女教师治疗骨折后死亡 医院称不理解可走法律途径

李扬帆出示妻子彭智凤病历记录等材料

家属:院方无告知,预防治疗缺位

时间过去了大半个月,李扬帆料理完妻子彭智凤的后事后,7月8日上午,记者随同李扬帆和其律师汤星云找到中医附二医院党委书记伍一文。

“医生护士麻木不仁,没有告知,没有预防,没有尽到护理之责,这是医院责任的缺失,也是老婆致死的根本原因。”李扬帆对伍一文说,自己在医院陪妻子时,有时几个小时也看不到护士的身影,来了也就是量量体温,或者说一句要患者多走动,从来没有给患者按摩,以及做一些基本护理。

李扬帆在调取6月8日至6月15日住院期间医院走廊监控视频发现,6月8日0时开始到8点整个病房只有三次查看,整个时间只有5分钟左右,第一次是1:14;第二次是3:37;第三次是5:45。而在一级护理包含的服务当中,即明确护士对患者的深层次专业护理。对于院方只收钱不提供相应护理服务的行为,李扬帆事后感到很气愤。他说,“对于这样的不公平现象,我们普通老百姓起初不想计较太多,所以在办理院方一级护理之外,还额外请了护工护理,但护工都是没什么文化的非专业人士,也只是护理下基本的清洁卫生而已,对于患者的身体生理感知能力肯定是没有护士强的。然而,在护工代理了护士的基本护理服务工作外,应该护士来完成的专业性护理,患者根本就没有得到。也许我们弱势群体的善意妥协也是成就院方漠视生命的原因之一。”

伍一文称,彭智凤老师的事自己已经知道了,但对于这种说法还是今天听到。

律师:院方称可协调也可走司法途径

在与中医附二医院党委书记伍一文的沟通中,律师汤星云认为,彭智凤的死亡,医院存在以下责任:

其一,医院在6月2日术前讨论记录中,已提到要预防下肢深静脉血栓并发症,而且医院应当知道下肢深静脉血栓可能引发肺栓塞,其病凶险,重在预防。但院方明知而不为,漠视患者生命安危,且不告知患者和患者家属风险,不制作风险预案,不采取有力措施,最终导致患者肺栓塞并发死亡,这是院方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的。

其二,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诊疗护理常规。没有给患者使用弹力袜,未按时按摩,未坚持使用溶栓药物。

其三,抢救时因无预案,几小时都未得出结论。后匆忙从湘雅医院请了专家会诊,才得出肺栓塞结论,但已错过抢救时机,有重大过错。

“患者因小病就医,不幸死亡,这种不幸并不是不可预防和不可避免的,而是部分医护人员没有责任心,没有及早预防造成的。下肢深静脉血栓导致亡人事故,在长沙已屡有发生,但并未引起医疗机构足够重视,医疗机构也往往忽视告知患者和家属,以致这种事情频发。”汤星云认为:“患者彭智凤作为中医药大学的讲师,在自己学校附属医院住院,都会出现这种情形,那对于没有任何医疗资源的普通老百姓患者又怎么办?所以说这种医疗事故,不是偶然发生的单纯意外事件,而是院方长期存在管理漏洞漠视生命形成的积弊。”

伍一文称,彭智凤作为湖南中医药大学的老师,都是在一个系统,对于她的离去,院方也不愿意看到,对于家属提出的质疑,她认为,医院的治疗原则都是因人而异,如果家属方有想法,他们可以组成专家组进行专门回复,如果再不理解,家属方也可以走法律途径。

专家:血栓塞重在预防

中南大学教授、主任法医师熊平博士在接受新华网记者采访时说,血栓塞疾病是包括血栓形成和栓塞,可以发生在血液循环中任何一处心腔、动脉或者静脉。如果血液在某一局部凝固形成血凝块称为血栓形成;形成的血栓脱离原来的位置,并顺血流堵塞其他部位则称为栓塞,血栓栓塞老年人很常见。

熊平教授认为,骨折一般不会直接致死。根据院方提供的病历资料显示,彭智凤是骨折后,血栓形成,并沿下肢静脉流向下腔静脉,到右心房,右心室,再到肺动脉,造成血液供应障碍,气血交换不了,氧气进不来,二氧化碳出不去而死亡。

熊平教授告诉记者,彭智凤这种小型骨折造成血栓致死并不多见,及早预防,完全可以防止死亡发生。诸如首先要预防,给患者使用溶栓性药物,不能让患者长时间卧床,要挤压局部血管,进行适量活动和按摩,也可以使用血管超声检测早期血栓形成,遇到大血栓及时手术摘除。

对于一级护理的问题,熊平阐述说,一级护理,也算是高等级的护理。按规定,对一级护理的病人,护士每30分钟应巡视1次,既了解病情和治疗情况,又帮助饮食起居。根据病情需要帮助病人更换体位、擦澡、洗头、剪指(趾)甲等。如果是一级护理,医院必须严格执行,否则就是违反医疗操作规程。(完)

文章来源:http://health.72177.com/2015/0712/195472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