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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至2015年度滨海新区评选“优秀外来建设者”

2015年07月08日 22:52

基本条件

■ 户籍在外省市

■ 年龄在50周岁以下

■ 初中(含)以上学历(不含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 在滨海新区企业一线工作

■ 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天津市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入选名额

■ 评选表彰3000名

荣誉奖励

■ 给予落户及家属随迁奖励

天津日报记者 孟兴 近日,记者从新区人社局了解到,2014至2015年度滨海新区“优秀外来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已经正式启动。此次评选具有多个“放宽”和“简化”,为更多的优秀外来建设者脱颖而出提供便利条件,并将评选表彰3000名为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外来建设者,评选人数是历年最多的一次。

据介绍,自2010年以来,滨海新区连续开展三届评选表彰滨海新区“优秀外来建设者”工作,为其及家属解决户口问题,获得企业、职工、社会广泛好评。今年以来,有很多企业及外来务工人员通过电话、网络信件等方式,询问新区人社局是否还开展优秀外来建设者评选工作,希望通过开展评选工作解决落户问题。为此,新区多次调整方案,扩大评选奖励名额,尽力惠及更多优秀外来建设者。

此外,新区在扩大评选人数的同时,还适当降低评选条件,将参加评选员工年龄放宽至50岁,对参评企业不作纳税额与用工人数条件限制,进一步简化了相关评选程序环节,并按照新区行政体制改革总体布局,将名额分配区域分为功能区和非功能区。今年10月份,新区区委、区政府将对获得荣誉称号人员进行表彰,给予落户及家属随迁奖励。

参选者需户籍在外省市,年龄在50周岁以下,初中(含)以上学历(不含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在滨海新区企业一线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天津市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对照《滨海新区优秀外来建设者评分表》得分60分以上人员,按照分配名额,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择优推荐。同时,员工所在企业应当是在滨海新区注册、营业纳税,模范遵守国家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注重人文关怀,切实保障职工权益,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近两年内未发生过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的企业。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5/0708/195258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