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纸张 字号选择:超大 行高 带图打印 返回原文

首页 > 资讯中心 天津

互联网广告新规征意见 “网络牛皮癣”有望治愈

2015年07月06日 23:47

天津日报记者李家宇 见习记者马晓冬 “一上网就弹出各种广告,就像牛皮癣一样。”市民吴先生告诉记者,在网页上看新闻时,总有弹窗广告跳出来,点击了关闭按钮之后,还是打开了相关网页,每次都有上当受骗的感觉。还有一些广告伪装成QQ好友消息弹窗,此类“蔫招”让人十分反感,网页弹窗、垃圾邮件等满天飞,让广大网友不堪其扰。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该办法将多种“骚扰”广告列入“黑名单”,将于9月1日起和新《广告法》一起实施。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网站不得在网页上设置无法关闭的广告,不得以伪装关闭等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这让饱受困扰的网友看到希望。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包括微博、论坛、即时通讯工具等在内,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应当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电子邮件广告需要设置同意、拒绝或者退订的选项,不得在用户设定的拒绝接收时间发送广告;同一设备24小时内登录网站一级域名及其子域名,应在第二次出现弹出形式广告时,为网民提供暂时屏蔽该网站所有弹出广告的选项。如此一来,网民便掌握了主动权,可以拒绝接收网站强行推送的广告。

本市某主营“网络推广”的科技公司负责人陈先生坦言,像他们这样的小本经营公司,可能受此次新规影响较大,广告收入主要是看用户点击量,网友看了多少次,广告主就相应给多少钱,弹窗广告是现在很多网站的主要做法和收入来源,此前网页上的弹窗广告,技术人员可以做手脚,点击关闭按钮也能弹出广告,但新规执行后,此类办法肯定要小心为妙,如果监管查得严,肯定会影响广告收入。

有了新的规章制度护航,能否根治“网络牛皮癣”?“以前对网络广告的监管缺少明确依据,这次征求意见稿是对互联网广告管理的细化。”天津立德律师事务所许健律师表示,网络广告违法行为较为普遍,而且隐蔽性较强,相关证据很容易删除或销毁,未来法律法规的执行效果关键还是要看监管力度。许健律师表示,只有严格执法,才能真正保障消费者权益。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5/0706/195157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