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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 用经济杠杆促企业治污

2015年07月06日 23:27

天津日报记者 张鸣岐 为推进“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建设,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今年以来天津大幅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在提高废气中烟尘和一般性粉尘排污费征收标准的同时,也对各类散体物料装卸、堆存和拆除以及水务、园林绿化、建筑、城市道路、公路、地铁、铁路等产生扬尘的施工工地全面征收一般性粉尘和施工扬尘排污费,用经济杠杆促排污企业主动治理污染。

据了解,今年天津对烟尘和一般性粉尘排污费征收标准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是天津自2014年7月1日起,大幅提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氮、化学需氧量4种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后,再次强化经济杠杆作用,通过差别化阶梯式收费政策,促进排污企业积极主动治理。其中烟尘排污费征收标准从每公斤0.275元调整为2.75元;一般性粉尘从每公斤0.15元调整为1.50元;施工扬尘排污费为每公斤1.50元。有组织排放的烟尘和一般性粉尘将根据排放浓度实行差别化收费;对散体物料装卸、堆存及施工工地所排放扬尘将实行“双减双罚”的收费办法。此外,对拒报或谎报排污申报登记事项的,将按照最大排放量核定,并按收费标准的2倍征收排污费。

天津在提高二氧化硫等4种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后,许多企业在加快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安装与升级改造的进度、促进污染物减排方面效果显著。其中以电力企业治污减排效果尤为明显。以天津9家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电厂为例,2014年下半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为3335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6775万吨,分别比上年同期减少了37.9%和70.2%。同时,“奖优罚劣”的目的基本得以实现,以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为例,该单位在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后,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从原来的50mg/m3左右降低到20mg/m3左右(排放标准为100 mg/m3)。在排污费征收标准大幅提高的情况下,该单位2014年下半年缴纳二氧化硫排污费30万元,与上年同期的52万元相比,不升反降。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5/0706/195156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