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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杜绝交通系统塌方式腐败?

2015年07月05日 15:24

2014年12月23日,山西阳泉市法院开庭审理省交通厅原厅长段建国涉嫌受贿、玩忽职守,段建国的妻子、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原副巡视员贾岷岫共同受贿一案。时至今日,仍未判决。在山西省纪委相关宣教材料中,省交通厅贪腐窝案被定性为“极具典型意义的一个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案件”。全案共涉及党政干部170余人,除段建国,还涉及省交通厅原厅长、省交通厅原副厅长,以及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党委副书记等人。(昨日中国青年报)

公路交通系统成了腐败的多发区、高发区,公众其实早就见惯不惊了。据不完全统计,仅仅从1997年到2009年,全国共有18名交通厅长因交通建设腐败被判刑,相当于年均一个半厅长因腐败落马。河南省交通厅竟然能在十三年里,创出了四任厅长“前腐后继”的新纪录!

这些年,关于路政建设腐败的归因,无外乎是权力过于集中而又缺乏监督制约。当下的投融资体制决定了交通部门主管的权力过大。不单集“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多种身份于一体,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既是老板又是政府官员,不仅“自收自支”,而且“自建自评”、“自监自查”,左手监督右手。贪腐岂能不泛滥恣肆?

要从根本上终结交通系统腐败高发的悲剧,必须从体制上下刀子,防止厅局长们权力过于集中。并对权力全程控制,强化对交通系统的外部监督,如加强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对路政建设的视察和调研,强化对交通投融资的国家审计,同时加大媒体的舆论监督力度。□刘效仁

文章来源:http://edu.72177.com/2015/0705/195093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