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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霸王条款 容易变身“温馨提示”

2015年07月03日 20:26

日前,北京西城法院调研显示,每年第三季度是旅游纠纷案的“暴增”期。此外,法官也提示旅游者一些旅行社所提供的合同中很可能存在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却不起眼的条款,会以“温馨提示”、“补充协议”等形式出现。

赵女士此前与某旅行社签订了出境旅游合同,并预先支付费用15000元,后因故无法成行,打算解除合同,自愿承担合理损失,要求旅行社退还剩余费用,但旅行社只退30%。西城法院审理认为,旅行社提供的格式条款明显加重了旅游者方的责任,有失公平,不予采纳,最终判令旅行社扣除必要费用后将70%的团费退还。

此外,法院调研显示,类似赵女士遇到的格式合同霸王条款等侵权案十分常见,有一些旅行社在所提供的合同中存在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却不起眼的条款,有时甚至会以“温馨提示”、“补充协议”等形式出现,合同签订后一旦发生问题,旅行社就拿出这些条文,企图让旅游者吃“哑巴亏”,如约定押金一律不予返还、强行约定旅游费用退还比例等。

另据介绍,涉高风险旅游项目起诉赔偿日益增多,不少旅客在潜水、骑马、高原行等涉高风险旅游项目中突生意外,而旅行社也因没有尽到足够的风险提示及救助义务而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 孔德婧)

文章来源:http://travel.72177.com/2015/0703/195071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