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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旅游购物 别忘了注意事项

2015年07月01日 16:34

“机场免税店购物时有什么注意事项”、“回国入境时是否需要向海关申报随身携带的物品”、“乘机时携带物品有哪些禁忌”……随着出境游升温,连日来,有不少市民致电本报热线咨询机场购物等相关事宜。

南昌海关机场办事处提醒,旅客出境游时,一定要先了解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特别关注禁止携带邮寄禁忌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机场购物需了解规定

在机场免税店内血拼是旅客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最近,市民小王在境外购买了一台小型摄像机,折合人民币4500元。他在旅途中就开始使用这台摄像机并把它随身带回国,在入境过关时,被告知这台摄像机需要征税。

“首先,摄像机属于20种不予减免税商品的范围,所以不享有5000元人民币的免税额。其次,海关对物品进行征税,是不论物品新旧的,只要是境外获取的应税物品,都需要征税,虽然这台摄像机小王已经使用过,仍然需要征税。”南昌海关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购买烟酒,有些机场对其购买的数量会有限制,所以在购买前建议向机场服务人员进行咨询。

免税店规定需牢记

对于进出境个人物品,海关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基本验放原则。那么,何为“自用、合理数量”?符合“自用、合理数量”的物品就可以免税吗?

据南昌海关驻机场办事处关员介绍,“自用”是指旅客携带物品为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出租牟利或收取带工费等。“合理数量”是指海关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

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得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但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自用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2000元人民币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对此,市民吴先生提出了疑问: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报纳税手续吗?海关机场办事处标示,进出境旅客可以自行办理申报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报纳税手续。

文章来源:http://fashion.72177.com/2015/0701/195014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