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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学校不得以避险为由减少学生体育活动

2015年06月29日 22:22

天津日报记者 张雯婧 近日,市教委下发《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加强体育运动风险防控工作,保障学校体育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其中,特别强调,相关部门和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机制,预防和避免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发生。不得以减少体育活动的做法规避体育运动风险。

据了解,根据《暂行办法》,学校应当依法积极开展学校体育运动,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增进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活动的同时,应当加强体育运动风险防控工作。

此外,学校应当按规定安排学生健康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并纳入学籍档案管理。学生新入学,应当要求学生家长如实提供学生健康状况的真实信息。不适合参与体育课或统一规定的体育锻炼的学生,学校和教师应当减少或免除其体育活动。

市教委要求,教师在体育课教学、体育活动及体育训练前,应当认真检查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体育课教学、体育活动及体育训练中,应当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对技术难度较大的动作应当按教学要求,详细分解、充分热身,并采取正确的保护与帮助。

同时,学校应当根据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管理。具有安全风险的体育器材设施应当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和安全提示。需要在教师指导和保护下才可使用的器材,使用结束后应当屏蔽保存或专门保管,不得处于学生可自由使用的状态;不便于屏蔽保存的,应当有安全提示。教师自制的体育器材,应当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人员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评估合格后方能使用。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5/0629/194975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