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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主体责任发挥民间力量 疏堵结合规范天津鸟市

2015年06月09日 17:24

天津日报记者 胡然 连日来,本报关于“野生鸟类保护”的连续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采访中,天津野生动物保护部门、部分区县政府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专家一致认为,应建立长效措施,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各区县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应疏堵结合,规范正规鸟市,坚决取缔非法鸟市,运用刑罚手段打击涉及野生动物犯罪;充分调动民间力量,推广“1+1”合作模式,全社会范围内形成爱鸟护鸟风气,将天津建设成为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美丽家园。

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各区县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已成为各职能部门的共识。记者在北辰区部分农村采访时发现,部分逮鸟的农民已经“回头是岸”,“喇叭天天广播,逮鸟犯法。现在不敢逮了。”有此变化,主要在于北辰区政府的重视。见报后,该区责成区市场监管局和相关镇政府成立调查组,联合区农林局、公安局加大打击力度,随时接受村民举报。与此同时,建立长效机制,镇政府与各村村委会签订责任书,明确职责和候鸟保护责任人,聘请专兼职巡视员,加强野外巡护。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政委赵利民说,仅靠林业部门甚至公安部门一家,只能是孤掌难鸣。实践证明,哪个区县政府重视程度高,哪儿的野保工作就有成效,各区县政府应守土有责,落实主体责任,这才是破解野保难题的治本之策。

疏堵结合,规范正规鸟市,取缔非法鸟市,同样是社会各界的共同呼声。中国鸟类学会副理事长张正旺教授和市野保站负责人提出,必须加强对市场的监管,正规鸟市坚决不能卖野生鸟,而对于驯养繁殖的鸟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则允许合法交易。他们认为,应彻底取缔非法鸟市,对于非法猎捕、驯养、买卖的鸟贩子,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天津市去年出台了禁猎区和禁猎期的规定,市公安局也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属地公安分局、派出所依法处置野生动物违法案件。但遗憾的是,记者多次打110报警时,接警民警对这些规定并不了解,认为与己无关,有的甚至不知道捕鸟是犯罪。部分专家认为,执法部门应加强宣传、学习,有法必依、依法处置。此外,行通律师事务所主任王雪莉说,今年6月1日开始,最高法院出台了新的规定,对于收购野生鸟类达50只以上的,可以根据“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量刑。王雪莉律师称,这是野生动物保护的一个重大举措,执法部门应利用该条款规定,有效打击相关违法犯罪。

此外,应充分发挥民间力量,大力推广“1+1”的合作模式。市野保站负责人称,蓟县和北大港湿地常年活跃几百名的护鸟志愿者队伍,在其他区县,他们也曾推广过这种模式,只有发动群众的力量,全员参与,才能形成全社会爱鸟护鸟的新风尚。张正旺教授也建议说,政府和民间应上下联动,发挥民间的力量,加大媒体宣传,鼓励市民们到野外看鸟,去欣赏鸟、观鸟,人们的爱鸟意识强了,自然就不会捕鸟、杀鸟。

记者手记

莫让“鸟”成盘中餐

在中国,养鸟、遛鸟的传统,可以追溯到汉朝。在雪地里支个竹棍,顶起竹篮,撒点小米,远远地牵根绳子,等鸟儿过来吃食……这样的逮鸟场景,相信曾是很多人的儿时记忆。

采访中,市野保站的负责人强调,关于野生动物的保护,应是平衡性的、科学的保护,而非绝对性的保护。我们需要科学、合理、理智地保护生态平衡,甚至允许经过审批后的科学猎捕。目前天津正在开展野生动物资源的全面监测,包括种群、数量、保护情况、受威胁情况,对人类生产生活的影响,环境的承载能力等,希望为科学合理的保护提供依据。

资料显示,一只猫头鹰一年可以捕食500只野鼠,一只食虫鸟可以吃掉上万只害虫。我们要反对的,是为了经济利益,大肆猎捕、贩卖野生动物,破坏生态平衡的野蛮行为。我们要坚决打击的,是那些在巨额利益的驱动下,不惜知法犯法的鸟贩子。我们的目的,是保护生态的平衡,是保护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市民爱鸟护鸟意识逐渐增强,人们已逐步形成保护鸟类的共识,请共同关注野生动物的保护。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5/0609/194658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