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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东方之星乘客赔偿涉及船方、旅行社和保险公司

2015年06月08日 20:08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 6月1日晚,一艘从南京驶往重庆的客船在长江中游湖北监利水域沉没。在早前召开的国务院“东方之星”客轮翻沉事件救援和处置工作组专题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强调,要安排部署事件善后处理各项工作,要求以对历史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入扎实做好事件原因调查和遇难者家属安抚工作。

本着这样的原则,对于遇难者家属的理赔工作也在陆续展开,关于这次事件后续理赔方面的具体情况,记者采访了法律方面的专家。

目前,沉船事件的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事发后,船方、旅行社、各相关保险公司都及时赶到事发现场,积极开展善后工作,并配合事件调查。对于这次沉船事件的理赔,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岳运生介绍,不同的乘客所对应的赔偿可能都不一样,赔偿主要涉及到船方、旅行社和保险公司三方面。首先是船方:

岳运生:因为是乘坐的交通工具发生了倾覆事件,船方和乘客之间是一种运输合同关系。在旅行中出现事故,船方是有责任的,船方应该首先对乘客进行相应的赔偿。

乘客和旅行社之间也是合同关系,旅行社的赔偿也在其中。岳运生强调说,船方和旅行社两方面的赔偿,对于乘客或者家属来讲是可以选择的。

岳运生:既可以找承运人船方来要求赔偿,同时也可以找旅行社要求赔偿。如果找旅行社赔偿之后,旅行社还可以找船方运输公司进行相应的追偿,这是他们之间的责任关系。

除了合同关系赔偿,保险方面的赔偿分为几个方面。包括乘客旅行的相应保险,旅行社和船方相应的保险和除这次旅行以外,乘客自己上的其他相关保险。岳运生强调,保险方面的赔偿与前面所说船方和旅行社的赔偿有所不同。

岳运生:保险就是说,不管乘客前面获没获得赔偿,即使乘客已经从船方获得赔偿,那么乘客身上还有其他保险的,这个保险都可以叠加赔偿的。

目前,民政部门正在积极开展关于遇难者家属经济补偿的研究,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

岳运生同时表示,我国涉及到人身意外相关赔偿的法律非常健全,范围标准也都很明确,在相关部门的积极协调和帮助下,相信最终调查结果出来后,这次事件的后续理赔工作会顺利进行。

岳运生:所以说,关于这一块,再加上有政府部门耐心细致的工作的话,我相信赔偿应该不是什么大问题。因为法律规定很清楚,范围标准都很明确,通过政府的协调,家属和责任方能够达成赔偿协议。责任方赔偿之后,保险这一块就根据所上的的不同的保险,一般保险的标准,理赔的程序等等也都很清楚。

文章来源:http://travel.72177.com/2015/0608/194645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