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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九月实施国五标准 9月1日起停止销售国四车型
2015年05月30日 22:23城市快报记者 韩爱青 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天津轻型汽油车国五排放标准确定本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自2015年9月1日起,停止销售、注册登记和转入不符合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轻型汽油车。另据了解,对于不符合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交、环卫和邮政用途的重型柴油车将率先于6月1日起实施国五标准,停止销售和注册登记。
二手车不在范围内
此前,市民比较关心二手车买卖会受到国五标准实施的冲击。对此,记者特别咨询了市环保局机动车处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此次国五标准实施主要针对新增轻型汽油车,二手车不在范围内。
两情形国四车可办登记转入
按照规定,有两种情形,国四车可以继续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
第一是2015年9月1日(不含)前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国四轻型汽油车,均于2015年12月31日(含)前注册登记。
第二是外省市转入本市的国四标准的车辆,机动车所有人可凭转出地公安交管部门于2015年9月1日(不含)前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的转出记录,办理车辆转入业务。
网上可查达标车型
市民如果今后需要购车,最好一步到位,购买国五排放标准的轻型汽油车。可在机动车环保网查询车型是否符合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销售商清理国四车库存
从汽车销售商处了解到,他们已经开始采取优惠等方式清理国四车的库存。国五标准实施后,要求各机动车销售单位在经营场所明示本通告的有关内容,履行向购车者告知有关规定的义务,并在与购车者签订购销合同时予以书面提示。销售不符合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机动车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5/0530/194551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