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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施工扬尘首次开征排污费 标准为每公斤1.5元
2015年05月19日 20:13天津日报记者 张鸣岐 昨天,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了天津调整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其中,烟尘、一般性粉尘是2003年国家标准的10倍,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每公斤1.5元也是首次提出。
烟粉尘污染是防治重点
根据三部门联合出台的相关政策,5月1日起天津烟尘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为每公斤2.75元;一般性粉尘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为每公斤1.5元;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公斤1.5元。市环保局负责人介绍说,现行的烟粉尘排污费征收国家标准是2003年发布的,即烟尘0.275元/公斤、一般性粉尘(含施工扬尘)0.15元/公斤。10多年来,随着污染治理标准要求的不断提高、治理设备价格以及人工成本的增加,烟粉尘治污成本随之上涨,现行征收标准大大低于污染治理成本(经测算,烟尘治理成本约每公斤2.75元,一般性粉尘治理成本约每公斤1.5元)。
根据天津的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结果,烟尘和一般性粉尘(含施工扬尘)对于天津空气质量的不良影响相当大。从今年第一季度的环境空气质量来看,PM10同比降幅最小,3月份PM10不降反升,说明针对烟粉尘的污染控制仍是天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
差别收费“双减双罚”
排污费的征收对象包括:天津行政区域内直接向环境排放烟尘、一般性粉尘的工业企业固定源、散体物料堆存和装卸的排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拆除、水务、园林绿化、建筑、城市道路、公路(含高速公路、桥梁)、地铁、铁路和其他产生扬尘的施工工地的工程建设单位(含代建方)。
为鼓励低标准排放,惩罚高标准排放,增强企业治污减排的积极性,征收办法本着“奖优罚劣”的原则,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对可监测烟尘、粉尘排放浓度的单位,按照排放浓度与国家或地方标准的比例,实行“低比例、低收费,高比例、高收费”的办法。对无法监测排放浓度的散体物料堆存、装卸以及施工产生的一般性粉尘(含施工扬尘),实行“双减双罚”的收费办法。即对采取控尘措施的单位,依据措施的落实情况,相应降低收费标准、核减污染物的排放量;对控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相应提高收费标准、不核减排放量;对不采取任何控尘措施的,按征收标准的双倍计征。
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后,仍按1∶4∶5的比例分别缴入中央、市级、区县国库,作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部用于环境污染防治。
排污新标准“奖优罚劣”
出台此项政策目的是为了发挥经济政策促进治污减排作用,体现“奖优罚劣”,鼓励低标准排放、惩罚超标准排放。对于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的排污单位,实行低排放低收费,对于控制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排污单位,实行高排放高收费。比如,燃煤电厂,它的燃煤设施达到了国家超净排放要求的,按照征收标准的10%,即原征收标准(0.275元/公斤)计征排污费。
如一家散体物料堆场,对散体物料采取了全密闭贮存、装卸的,不征收其排污费。如,一家建筑施工工地的工程建设单位,对施工工地严格落实了“五个百分之百”控尘措施(“五个百分之百”是指:施工工地周边100%设置围挡、物料堆放100%苫盖、出入车辆100%冲洗、建筑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等土方施工工地100%湿法作业),在核减扬尘排放量的同时,按照征收标准的50%计征排污费。鼓励性的政策有利于提高排污单位的治污减排积极性,加快产品和技术升级改造,进而形成全社会主动减排治污的长效机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改善天津环境空气质量。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5/0519/194397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