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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丐专盯旅游团“煞”文化街风景 不见钱不罢休
2015年05月19日 19:16每日新报记者 王曾 古文化街是大多数来津的旅行团必去的地方,可穿行在街里的一些乞丐专盯“旅游团”,跟着团员贴身纠缠、商店门口堵人,反正就是不见给钱不罢休,游客频繁遭骚扰。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反复纠缠、强行讨要者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古文化街乞丐太多了,我们一路好几次被骚扰?”从外地来津的王女士向记者反映。昨天上午,记者来到古文化街看到一名右手拄着拐杖,左手拿着一个饭盒的50多岁的男子沿街乞讨,途经名流茶馆附近时走过来一个30多人的旅游团,男子晃晃悠悠快步迎上前去乞讨,他嘴里一边念叨一边弯腰鞠躬。第一次被拒绝后,男子并没放弃而是“混入”团队跟随团员一起走,几分钟内向10多位团员鞠躬20多次,最终一名中年女子掏出5元钱放到了男子的饭盒里,男子这才罢休。
继续往前走,10多名游客走进老美华商店,一名背着布兜拿着茶缸的老人尾随游客来到商店门口,几分钟后有游客陆续走出商店,老人晃悠着茶缸向刚出门的游客乞讨要钱,虽然几名游客最先也躲开了,不料老人竟然尾随游客身后,一边追着游客走一边晃荡着茶缸,有游客回头朝老人说了几句,老人不理会继续追,追出了几米后一名女子无奈之下还是掏出了几元钱,随后老人再次回到商店门口以同样的方式继续“围堵”游客。
对于乞丐围堵游客的事情,古文化街管委会也很为难,因为没有执法权,工作人员只能在接到投诉之后将乞讨者劝离。而我国对于流浪人员的救助原则又是以自愿为前提,必须在本人自愿被救助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帮助,所以民政部门也不能强行将乞讨人员带到救助站。难道就没有其他措施管理乞丐骚扰游客的行为了吗?
天津市日昇律师事务所刘婷律师提出一个观点,可以根据2013年1月1日颁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那么怎样才算反复纠缠、强行讨要呢?刘律师说,诸如追在身后扯您的衣服讨要,拦路、下跪抱着您的大腿不让走,甚至在商家门口吹拉弹唱不要到钱坚决不走等软磨硬泡的行为都可以算作上述法条中提到的违法行为。市民可以报警解。
市公安局相关人员在和记者沟通时强调,一旦遇到上述行为市民即可拨打110报警,如果能在乞讨者强行讨要时录下视频资料,则可作为警方依法处理的相关证据。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5/0519/194395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