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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馆开发票怎么这么难 店家:一直没有 爱吃不吃
2015年05月05日 18:19天津日报记者 房志勇 “五一”小长假三五朋友找地聚餐是最常见的放松方式,读者马先生和朋友在饭馆吃饭的时候却遇到了堵心事。“几个外地同学过节期间来天津玩,我找了个馆子招呼他们吃海鲜,可结账的时候却被告知小本经营没有发票。”马先生非常气愤地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我们吃饭不要发票,都是自掏腰包也不报销,不过因为吃海鲜怕有吃坏肚子的情况发生,索要发票也是为了防患于未然。再说一般小‘狗食馆’没有发票还能理解,但像这个有点规模,而且在我们这个区域还挺有名的海鲜馆也没有发票,真是不可思议。”
按照马先生所说的地址,记者来到河北区这家“彤彤海鲜馆”,在银台前果然发现一个标牌上写着“本店微利 没有发票”的字样。记者随后看了这家海鲜馆的海鲜价格,市场售价30元左右一斤的皮皮虾这里卖到60元一斤,65元一斤的螃蟹这里最高卖到128元一斤,利润率都在100%以上,并不像店家自我标榜的那么微利,人均消费80元很轻松,四五个人花费五六百元不成问题。一般饭馆提供的发票营业税在5.55%,一百块钱营业额需上税5元钱左右,像马先生这一次就餐花费大约600元,那么饭店应缴税额在30元左右。没有发票,经营者是否依法纳税存疑。当听到记者声称没有发票就不吃的时候,老板不屑地说:“这么多年了一直没有发票,爱吃不吃。”
吃完饭开发票本是一件再普通不过的事情,是一个商家奉公守法合规经营的准绳。记者随后又走访了和平、河东等几家饭馆,发现各种“逃票”手段五花八门。有的是不要发票可以送饮料,有的是拿着别人家的发票来代替自己店的,有的则是说最近没有让过几天再去拿,有的则干脆说没有。
消协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吃饭要发票是消费者正当权益,而且有了发票如果就餐后出现食物中毒等问题,也是维权的一个凭证。
同时,记者就饭馆“逃票”问题咨询了地税局有关负责人。“第一,饭馆经营者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消费者开具发票的要求;第二,饭店为消费者提供发票必须是本店盖章的发票,提供其他单位发票作为代替,属于违法行为,消费者有权拒绝接受。消费者如果遇到以上情况可以向该饭店辖区地税局进行举报。同时消费者在领取发票时要注意识别发票真伪,如果遇到假发票,可以第一时间向有关地税部门举报。”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5/0505/194196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