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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修订行政处罚办法 强调“问责到人”

2015年04月30日 22:11

新华网北京4月30日电(记者李延霞、苏雪燕)中国银监会30日发布修订后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加大处罚惩戒力度,明确规定对金融机构进行处罚时,要一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监管问责,严肃追究法律责任,提高监管有效性和权威性。

银监会法规部副主任王科进表示,强调行政处罚“双处”原则,主要是为了加大对违法责任人的监管问责力度。实践中,存在忽略或放松了对个人的行政处罚,以纪律处分代替行政处罚的情况。为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严肃市场纪律,修订后的《办法》规定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时,要查清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修订后的《办法》优化了处罚流程,建立“调查、审理、决定”相分离的新型行政处罚工作机制。同时严格立案程序,明确立案标准和立案责任、建立不立案说明理由制度,加强对立案环节的监督与约束,防止处罚立案随意性,从源头上规范和推进行政处罚工作。

为提高行政处罚质量,避免调查程序和证据瑕疵,保护处罚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修订后的《办法》对调查和取证环节做了全面、细致规定。

王科进表示,今年银监会取消下放了大量行政审批事项,修改行政处罚办法旨在简政放权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有效性。

文章来源:http://finance.72177.com/2015/0430/194118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