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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自贸区企业管理规定 推许可经营项目筹建登记

2015年04月23日 17:45

“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可以在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允许以物理分割地址或集中办公区登记为两个以上企业住所。

“登记管理”明确,推行许可经营项目筹建登记。对照前许可经营项目,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取得前置审批文件、证件前,可凭承诺申请经营范围为“××项目筹建”的营业执照。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5/0423/1940022.shtml